中学生骑超标电动车放学回家很普遍(昨天中午12时许摄于泉州市区云鹿路)
东南网5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晓婷 谢明飞 通讯员 邱文峰 郑刚文/图)近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12周岁以下禁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禁骑电动车,18周岁以下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对此,泉州市交巡警部门表示,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生,将实行抄告制度。学生个人的交通违法,将被告知学校及教育部门进行处理。此外,泉州目前实行的电动车管理办法,与福建省的“办法”存在部分出入,泉州交巡警部门表示,8月1日后,将严格按照省规定执行。
现象:学生骑电动车很普遍
昨日中午11点50分,一身穿校服的中学生,骑着超标电动车,从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方向,往泉秀路与云鹿路红绿灯口驶来。正值红灯亮起,男生横穿到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另有两位女生,共骑一辆合标电动车,有说有笑,正在路口等红绿灯。据了解,这两位女生对电动车新规并不知晓。
同样,骑电动车上学的情况,也出现在泉州市另一中学。“这190多辆的电动车,基本是我们学校高二高三学生停的。”昨日下午4点,在该校门口,学校相关负责人说,“部分学生确实有这个需要,泉州不同地方的学校学生,大多都骑电动车上学。”负责人说,这190多辆电动车,大多为超标车。昨日下午放学时,该校已组织高二男生,进行教育,并且,给他们一周的时间,更换其他交通方式。
昨日下午5点,正值放学,鲤城交巡警大队鲤中分队的民警,对骑超标车及骑车载人的学生,进行教育劝导。
处罚:泉州或调整管理规定
据悉,“办法”对电动车违法行为做出明确处罚规定,其中,对非机动车规定: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1.未登记的;
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的;
3.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
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
对超标电动车则规定: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车上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处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而泉州目前实行的电动车管理办法,对超标车违规行为的处罚,与此次的“办法”有所出入。
泉州的电动车管理规定:“对驾驶‘超标车’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未悬挂车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此,泉州交巡警部门表示,8月1日后,泉州对电动车的管理,将严格按照省里的“办法”执行。
相关报道>>>
学生交通违法将抄告学校 18周岁以下驾自行车不得载人
有些学生骑超标电动车上学,有的还载同学,安全问题让人担忧。(陈起拓 摄)
本报讯 (记者杨佳彬通讯员邱文峰)今后,如果学生出现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民警将进行登记,并抄送教育部门或学校……昨日,记者获悉,泉州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采取多举措,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
学生交通违法将登记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确定于8月1日起施行,它规定,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结合该项规定,警方将联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
昨日17时30分许,正值放学,在中心市区泉秀街上,不少身着校服的学生骑着超标电动车,有的还载同学。记者注意到,不少学生行驶时并未遵守交通法规,时常出现闯红灯、逆行等现象。不仅仅是骑电动车的,骑自行车、步行的学生也常常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在路中打闹的现象亦频频上演。对此,泉州警方表示,今后,如果学生出现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民警将进行登记,并抄送教育部门或学校。
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
此外,警方还将组织警力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开展一次集中排查行动,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据悉,去年暑假,我市对中心市区115所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后,对其中77所学校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完善。今年以来,市交巡警支队又接连完成了对黎明大学、泉州艺术学校、湖心实验小学、西隅小学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下阶段,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泉州市区范围内的学校再次进行摸排,将发现的学校周边道路存在标线磨损、标志缺失、减速带破损等现象列入设施完善计划,并尽快组织施工。
严查校门口违停行为
今后,上、下学期间,辖区交巡警大队、派出所将加派警力,配合学校老师、工作人员或交通督导员加强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查处违停等妨碍堵塞校园出入通道的违法行为,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民警提醒,请广大家长在接送学生时要服从民警的指挥、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商家不得乱摆摊设点,以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安全、秩序通畅。
来源:泉州晚报
相关报道>>>
中小学生交通违法将抄告学校
满16周岁方可驾驶合标电动车,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车不得载人
目前电动车成为不少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主要交通工具
早报讯 (记者郑瑞卿 通讯员邱文峰文/图)记者昨日获悉,泉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实行中小学生交通违法抄告制度。针对学生翻围栏、闯红灯、违规载人等,将违法信息抄告教育部门和学校,由学校做进一步的安全教育,告知中小学生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车。
此外,《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对电动车违法行为出台了具体处罚细则。《办法》明确,中小学生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车,年满16周岁方可驾驶合标电动自行车,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办法》还对一些电动车(包括合标车)违法行为如何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如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未登记牌照;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车牌;故意遮挡、污损车牌;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违反规定载人等。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金婷 |
- 2014-04-28宁德市中小学今秋9月全面开设交通安全课
- 2014-04-25华安县各中小学组织学生参观“福建省流动科技馆”
- 2014-04-25榕五城区初招办法出台 部分中小学对口方案调整
- 2014-03-26我省将首次评选中小学优质音乐课
- 2014-02-28建瓯市:中小学开展希望工程爱心储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