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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小学生非机动车违规 将抄告学校和教育部门
http://wmf.fjsen.com 2014-05-07 10:51  陈晓婷 谢明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处罚:泉州或调整管理规定

据悉,“办法”对电动车违法行为做出明确处罚规定,其中,对非机动车规定: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1.未登记的;

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的;

3.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

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

对超标电动车则规定: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车上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处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而泉州目前实行的电动车管理办法,对超标车违规行为的处罚,与此次的“办法”有所出入。

泉州的电动车管理规定:“对驾驶‘超标车’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未悬挂车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此,泉州交巡警部门表示,8月1日后,泉州对电动车的管理,将严格按照省里的“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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