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今生:
遍地开花 需求催生市场
“大约2000年前后,中心城区中小学取消营养午餐,一时间孩子们午餐、晚餐问题成了家长们的一块心病。”一位教育界人士向记者介绍说,之后许多家长便想法子把孩子寄放至关系较好的老师家或是学生班主任家中,既能解决孩子吃饭问题,还能辅导孩子功课。
于是,有许多教师自行开办了辅导班,招收学生进行辅导。由此也引发一系列教师收费办辅导班等问题,当时在教育界形成了一股不良的风气。教育部门随即行动,出台相关政策,明文禁止在编教师私自开设辅导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这条路被堵了,但市场仍然存在,便有人另辟蹊径。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人开始投资开办“托管班”,起初一家、两家,慢慢地就演变成今天“托管班”遍地开花的局面。
相关链接:
他山之石 加强管理规范
对于这种校外“托管班”,其他城市又是怎么样管理和规范呢?我们不妨可以借鉴。
先看福州。针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处于无人监管的情况,2010年3月份,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局、工商局、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学生课后托管分为校内托管和校外托管,校内托管的管理主要由教育部门负责,而校外托管则纳入家政服务的管理范围,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教育、卫生、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监管工作。
广东省中山市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出台了《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地区,明确规定了市教育局是校外托管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民政局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市卫生局负责依法协助和监管校外托
管中心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校外托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6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明确职责。该办法自2009年出台后,相关部门对鱼龙混杂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排查,审查合格的进行登记,仅仅用了一年时间,80多家校外托管机构就只剩下10家,对市场起到了一个非常明显的规范管理效果。
再看深圳。《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社区居委会和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并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实行申请、审批、登记制度,且应具备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有三万元以上资金等条件。
(本报道由记者 刘菲菲 罗玉文 通讯员 温连光 采写,应采访对象要求,内容涉及采访对象姓名、个人信息时,均做化名或隐匿处理。)责任编辑:金婷 |
- 2013-11-07校外托管岂能“脱管”
- 2013-10-29商家推出“熊孩子托管服务” 受辣妈们欢迎
- 2013-09-24金山小区一楼上办托管所学生太吵 楼下老人叫苦
- 2013-09-06孩子托管后手臂出现淤青 机构表示将开除涉事老师
- 2013-09-04“脱管”托管班让人不放心 发生事故难界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