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外国友人即使再友好也不可能有求必应,问题在于答复应该是坦诚的,委婉而不失礼,“善于婉拒”应该说还是一门语言艺术,更是一种职业素养。要知道“善意的谎言”只有在飞机发生事故时,为了不致造成不必要的混乱而采用的一种临时性应急措施,仅此为界。西方人历来认为:“上帝最不能原谅的过失是撒谎”,而外交用词最核心的要求是“得体”。
从礼仪的角度讲,我认为在涉外领域中,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拒绝对方某些要求时,可以采取如下办法:
一、直接式:在表示歉意的同时可以表示,由于授权有限或业务所限难以安排。如果遇到对方馈赠过重礼品或礼金等物时可以表示企业有制度不可接受,另外像被邀请参加某些宴会或社交活动,因为工作日程早有其他安排可以“实话实说”,表示感谢,同时表示“惋惜”不能参加,但必须及时答复。我经常遇到一些外国朋友对于自己中国同行对待外方的来信或咨询求助某事,中方常常以杳无音信来搁置,外方对此常常很恼火,因为西方人业务往来很重实际,一句话“很务实”。如有困难直言不讳是合乎礼仪的,久久不予理睬,避而不答是失礼的。
二、婉言式:在肯定对方要求是可以理解的同时,以环境或其他技术性原因,比如季节、气候、交通等原因难以满足对方要求而表示婉拒和歉意。
三、沉默式:有的时候外国友人临时当面向你提出一个要求,在你看来确无法满足对方,你可表示迟疑甚至沉默片刻,对方敏感一点的话,就会明白你的难处,因而收回他(她)的要求,如果还不明白,你可再表示有难处,这也属有礼。
四、替代式:对待外方某些要求如难以直接满足,人们可以换一种方式,予以解脱,比如降格应对,由负责人的下一级官员或主管或者像西方人通用的方式,由前者指派一名主管作为首长的私人代表与对方会晤,其礼遇与业务交流都不致受影响。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日益步入国际一体化,我们应以更积极的姿态、平等的心理素质,坦诚而务实的观念和外国友人发展交流,增进友谊,只要拥有以上心态,即使拒绝对方某些要求,对方也会表示理解,进行合作的。礼仪专家顾问 香港国际标准礼仪学院顾问团顾问 张祖望 (据北京日报)
责编: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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