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女,1987年3月生,中共党员,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从检12年来,王琳心系公益,奔走在生态环保、国有土地出让、文物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路上,用实干展现新时代的检察官风采。她牵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多次获评省级、国家级典型案例,公益诉讼工作先后迎来全国人大代表、高检院、省人大常委会等各地调研近20场次,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正义网、人民网刊发上百篇。
用心,守护碧水银滩
惠安崇武的簸箕湾,在明代时被称作“惠安第一胜景”,本是一汪美丽的海湾,90年代,1.95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堆积于此,严重破坏海洋生态。作为“护卫泉州海岸线生态检察联盟”的牵头单位,她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为推动涉案问题整改,她积极借助外脑,多次与参与勘探设计的海洋专家交流,搜集相关资料,并全程参与该起公益诉讼诉前案件的办理,积极推动,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共识。在她的协调帮助下,相关部门还争取到200万专项整治资金支持。目前项目一期整改已全部完成,受损的海岸线重新恢复了美丽原貌。该案获评“福建省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因参与该案办理,她也获评“2019-2020年度福建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优秀案例承办单位和承办人”。
亮剑,捍卫国有财产
惠安某房地产公司拖欠12亿多元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建房卖房,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面对难啃的“硬骨头”,王琳带领部门干警通过调取相关证据及现场走访,查明事实,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建议发出后,通过不断的沟通协调,现场送达、跟进监督、协商会议,历时8个半月,12亿多元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部收回国家的“钱袋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琳始终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监督不越权,在国土资源部门与检察机关的互相配合下,达到了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取得了“办一案、顺一线、带一片”的效应。2018年12月,该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通报表扬。
倾情,抒写为民情怀
在一次走访调查中,她发现惠安县700多年的青龙古桥,由于疏于管理保护,桥身歪斜、桥面坍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她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尊重历史风貌、抢救修复为主,避免二次破坏”的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对古文物启动专家论证、系统修复、第三方评估,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公益诉讼诉前典型案例。以点带面,王琳带领团队在泉州市率先探索“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线监督活动”,摸底核查辖区内文物古迹113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余件,让乡村历史从“灰头土脸”到“重放光芒”。惠安文物检察公益诉讼的一次次破冰,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制定了文物保护意见、大幅增加了每年的文保专项资金。
公益诉讼,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她将用满腔的热情在公益诉讼的道路上甘之如饴、步履弥坚,彰显新时代检察官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