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不息,一衣带水。“闽南第一川”九龙江自西向东,穿过漳州注入台湾海峡,滋养了闽南这片生态文明之地——森林覆盖率达63.58%,在全省沿海设区市最高;生态城市竞争力居全国第21位、全省首位;曾荣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一张张国家级名片;并成为谷文昌创业精神、龙江大局精神、110服务精神和女排拼搏精神的发祥地。
不忘初心,牢记嘱托。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他殷切嘱咐福建干部群众:“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多年来,漳州法院传承谷文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价值引领、规范运作、多元共治、专业交流”四大生态司法保护系统,2012年在龙海林下国有林场成立全国首家生态环境审判“碳汇”教育基地,秉持“践行碳汇司法、助推绿色发展”理念,设立碳汇馆、森音馆、森林人家、养护林区等,传播绿色知识,实践碳补偿,打造“碳汇+”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平台,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提升环境资源保护质量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立足专业、生动诠释
打造生态教育融合营地
早在2010年5月,漳州中院就率先成立全国首个生态资源审判庭,随后推进全市11个基层法院设置独立建制的生态资源审判庭,创新涉生态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司法责任制改革开始后,组建12个生态审判团队,持续深化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四合一”司法机制。率先探索对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并设立河长制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建立与河长制职能相配套的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在充分实践基础上,设立碳汇馆,通过触屏动画、立体沙盘、模型体验、电子展台等,介绍漳州森林、水、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全方位展示漳州法院率先开展预防、保护、打击、修复和教育,直观生动诠释漳州法院碳汇司法教育。2015年11月,漳州中院被授予全国首批15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之一。如今,漳州中院已在东山增设生态司法展示厅、龙海增设“司法护航九龙江、共享生态闽西南”专题馆、云霄增设“红树林保护”司法实践基地,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多元共治、价值引领
打造生态司法文化阵地
漳州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规范、指导、推动作用,与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和解,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做好衔接,从而改变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格局,形成生态资源司法执法合力;与市林业局、公安局等10个部门共建多元生态纠纷化解机制,先后设立7家“调解工作室”以及平和“五江之源”“国家级虎伯寮森林保护区”等10个巡回办案服务点,逐渐以多元共治网络合力,打造覆盖全市的生态司法保障圈。从司法执法互动走向社会价值引领,在森音馆,通过多媒体展示系统,不仅可以聆听到自然的声音,也可以看到多部门联合开展生态修复、碳补偿、司法保护的视频专题片,深入了解漳州法院生态司法工作亮点,推动形成健康文明生产生活方式。
理论创新、指导实践
打造生态研讨交流园地
在生态教育研讨中,漳州法院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将授课方式从课堂普法向业务辅导拓展,研讨方式从漫谈式向专题化拓展,释法方式从个案宣传到类案总结拓展,不断扩大低碳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优先的广度和深度,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依托森林人家,通过定期举办沙龙、培训,邀请各地同行、联动单位、专家学者研讨环境保护实务难题与热点问题,强化交流互动、成果共享、成果转化,联合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学会、法治漳州研究中心、闽南师范大学等连续六年举办“生态文明与法治保障”研讨会,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的生态调研队伍,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白皮书)收录,促进形成生态文明与保障的研究平台。
多层修复、立体保护
打造生态文明共享福地
在恢复性司法中,漳州法院始终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保护观,创新完善恢复性生态司法模式,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有效推进多层修复、立体保护“四同步生态修复治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共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20000多亩,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森林环境。不断拓展被环保部和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事例奖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制度,形成“财政预算拨款+”漳州样本。在碳汇教育基地,划出247亩作为养护林区,由树木认植认养区和法官生态林管护实践区两部分组成。树木认植认养区主要由个人、单位等社会各界人士对园区内的名贵树木进行认植认养,登记造册,制作认养牌,并由市绿化委颁发纪念证。已有100多家单位和700多人认植认养名贵树木1000多棵,包括了黄檀、沉香、印度紫檀、醉香含笑、台湾牛樟等100多种名贵树木。法官生态林管护实践区主要是由漳州中院的法官志愿者定期对园内的树木进行养护、除草、杀虫等,定期组织游园参观,共享森林体验,推广绿色理念。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漳州法院责无旁贷、奋勇担当,不断完善“生态+理念、机制、修复、共治”的“漳州模式”,向着绿色发展道路阔步前行,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法治屏障。
来源:漳州中院生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