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建质量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
维保单位隐瞒事故将纳入“黑名单”
据该负责人介绍,与此同时,还将建立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有6种情况之一的,纳入各级监管部门“黑名单”管理。“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公布之日起1年。对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2年、3年、4年。
这6种情形分别是,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所维保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将承接的维保业务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经监管部门认定维保质量、行为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的,如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或人为短接安全控制装置、安全回路等行为;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
对责任事故的“黑名单”记录,也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原则上,一年内发生电梯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一年内发生电梯较大以上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一年内或一个年度累计发生死亡2人责任事故的,纳入设区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黑名单”。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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