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
文明风5月10日讯(通讯员 俞剑伟)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工作,日前,龙岩市永定区印发《龙岩市永定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
据了解,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纳入 “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参与工程招投标、矿业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龙岩市永定区委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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