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建质量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
一个年度内,因维保原因被群众投诉举报5次以上,将留下信用污点;所维保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今后,电梯维保单位将戴上“紧箍咒”。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宁德市已于日前就《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在宁德市的贯彻实施进行了部署。
12种情形将留下信用污点
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方案,今后将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不良信用记录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有违反承诺或者规定的12种情形之一的,纳入各级监管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管理的期限,为纳入之日起1年。
这12种情形包括,所维保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未采取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的;因维保原因造成电梯年度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70%的;由于维保单位原因被群众投诉举报,一个年度内达5次及以上的;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责令改正的或检验机构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的,因维保单位自身原因,而逾期未改正的;依靠降低维护保养质量,降价恶意竞争的;年度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有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伤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等。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将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原则上,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电梯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纳入市(地)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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