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将纳入信用管理 逾期回复将不良记录
记者昨日获悉,为推进我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体系建设,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将启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管理系统。
据了解,闽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系统建设主要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为运行平台,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申报数据为基础,形成覆盖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管理系统,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服务,为公众投诉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途径。
我省计划2015年6月前,初步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系统,实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上发布、查询和报送。2015年12月前,实施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公布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市场行为和业务操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系统记录内容包括经纪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采集采用企业申报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投诉信息转给被投诉企业后,被投诉企业应在15日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反馈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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