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余学斌同志,自1983年跨入检察机关大门,历任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长、副检察长;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三十多年来,余学斌同志以自己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一流的工作业绩,赢得了领导的赞许和干警的拥戴。
反贪前线的骁将
余学斌同志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以满腔的热诚积极投入到工作中。他不断探求摸索,积累办案经验,潜心研究侦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形成了自己侦查和指挥风格。无论是担任检察长还是担任反贪局长,他总是工作、战斗在第一线。在遇到难啃的“骨头”时,他总是迎难而上,以坚韧的意志、无畏的勇气和必胜的信念,灵活运用侦查谋略与犯罪嫌疑人展开较量,突破一个又一个缺口,攻克了一个又一个堡垒,成功地侦破了一大批大要案。2007年7月。余学斌同志由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检察长调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至2014年底,他就领导和带领省院反贪干警受理初查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4件204人,其中直接立案侦查26件26人,其它经过初步固定证据后交由下级院立案侦查。余学斌同志屡屡身先士卒,带头办案,为全省反贪部门起到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先后带领反贪干警查办了福州市原副市长杨爱金(副厅级)受贿案、福建省烟草公司原纪检组长孙佳和(正厅级)挪用公款案、福建广电集团原董事长舒展(正厅级)受贿案、根据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副部级)受贿案、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副部级)受贿案等等一大批大案要案。在办案中,余学斌同志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原则,严格遵守办案纪律、禁令,他经手查办的所有案件无一撤案,无一作无罪判决,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经验的铁案。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余学斌同志特别注意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仅2014年一年,余学斌同志带队办理的案件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损失人民币6000多万元。
党建创新的标兵
2012年以来,余学斌同志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反贪局支部书记,他通过自己率先垂范的感召力,身体力行的向心力,办实事解难题的亲和力去团结局领导班子,共同带领干警求实进取,开拓创新。余学斌同志确立了“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的工作思路,建立了在办案一线建立临时党组织的党建创新做法,将党建触角延伸到执法办案一线,做到案件办到哪里,队伍管理就跟到哪里,按照党章开展组织生活。通过党建带队建,严肃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促进办案人员更加自觉的严以自律,廉洁奉公,做廉政的榜样,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办案干警长期战斗在反腐败斗争的一线,工作、学习、生活上遇到困难的,临时党支部及时观察、了解、掌握,与他们谈心疏导,力所能及地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办案期间,干警家属生病而干警出差在外或者确实离不开的,组织派人看望;对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同志,帮助解决困难,消除思想负担。如2014年查办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副部级)受贿案过程中,由于长期身处外省,又办案压力大、时间紧、任务重,全体干警较长时期内连续加班加点,一些干警的家庭事务无法兼顾,思想上出现波动,余学斌同志通过临时党支部,了解到干警的实际困难后,及时帮助干警协调解决各种实际困难,调整工作部署,挤出时间给干警分批休整,有效地保持了队伍旺盛的战斗力。但余学斌同志在驻扎安徽的两个多月里,一刻也没有离开过工作岗位,父亲病重住院,家人三番五次希望他回福州探望老父亲,但他身为一线指挥员,为了案件的顺利进行,直到两个月后案件告一段落后才匆忙回乡。
廉政勤政的楷模
无论在什么岗位,余学斌同志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等办案纪律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对党忠诚、言行一致,为人正直。正确认识和把握正人先正己的关系,先从自己做起,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努力当好干警的表率,做到“办案破案向我看齐、遵纪守法向我看齐”,始终带好头,表好态,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廉洁自律,从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请吃、送礼,从不泄露案情,从不为当事人及亲友打听案情和说请;为筑起防腐墙,余学斌同志不仅以身作则,对家属要求更严,他在家立下“三不”规矩:“不准替人讲请,不准收受红包,不准打听案情”,始终保持一名普通优秀共产党员和检察官的优良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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