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创新,
建设美丽福建的内生动力
一系列政策制度的保障,是建设美丽福建的内生动力。
从2010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将环保监管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内容,在全国率先推行环保“一岗双责”,未完成环保任务“一票否决”。
今年2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开采矿产。对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工业集中区,地方主管部门有权暂停审批建设项目。
2010年,省政府下发被称为国内最严厉的皮革整治政策——《关于加强皮革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换来皮革业的华丽转身,成为环保政策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的成功典范。今年,全省皮革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比2008年下降20%。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循环经济3R原则,重点在资源开采、能源消耗、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利用、社会消费等环节探索新路,扎实推进宜居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同时,我省充分利用财政杠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出台一系列支持生态保护和补偿的措施,设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造林绿化资金、省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等。2012年,这些资金规模达21.86亿元。
生态保护机制不断完善。11月,省财政厅出台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在已有支持生态保护的各类专项资金存量不变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集中财力,重点加大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补助力度。
不久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拟设立省级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力度;在符合环境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山区在沿海落户的项目和山区在沿海设立的共建产业园区,允许调剂使用山区的排污总量指标。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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