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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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档案
2008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詹红荔“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2008年11月,福建省政法委、福建高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公安厅、司法厅、妇联授予詹红荔“福建省优秀女法官”称号。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詹红荔“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福建高院授予詹红荔“全省十佳法官”称号;福建高院为詹红荔记个人一等功。
2011年2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詹红荔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201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授予詹红荔“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2011年6月,中央政法委授予詹红荔“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
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詹红荔“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詹红荔,女,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1979年参加工作,1984年调到法院工作,现任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审判庭庭长。
从事法院工作27年来,尤其是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来,现在的她正处于事业的巅峰和荣誉的海洋。
论事业,她9年来审理近500 起未成年人案件,涉及1140多名少年犯,无一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目前,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由9年前的每年57件,下降到了去年的18件。经她判处非监禁刑的680多名少年犯,重新犯罪率不到3%。
论荣誉,短短两三年时间里,她以令人炫目的速度囊括“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道德模范”、“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大大小小数十项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委先后专门作出向詹红荔学习的决定。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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