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劳动法》刚施行,当"法律援助" 在很多人看来还是个陌生的词汇时,黄家焱就开始走上了免费为农民工等困难群众打官司的公益诉讼代理和辩护的道路,成了一名农民工法律援助志愿者,这一干就是16年。他为自己制定了"三三制"的公益原则:除了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之外,他把三分之一的时间用在了无偿为农民工等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上。他率先在《闽西日报》设立《律师信箱》,刊登法律援助热线,义务解答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2008年,他个人捐资10万元独资成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免费发放自己撰写的《为青少年答疑释惑法律问题》、《农民工法律维权问答》法律宣传实用书籍。据不完全统计,他参加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制讲座近百(场)次,义务法律咨询5万多(人)次,收到来信6000多封,整理回信文字100多万字,装订成册20多本。
法律援助,他为受援人赢回了生命。曾轰动全国的武平县刘日太特大系列投毒案,他在四年的时间里,自垫差旅伙食费坚持为被告人刘日太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终于推翻了刘日太27次的有罪供述,使刘日太从被判处死刑到死缓再到无罪释放,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标志性案件,载入《人权》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