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章立制,让文明交通成为市民有章可循的自觉行动
文明交通要有章可循,专项整治更要有法可依。为配合文明交通行动,市公安局以及交巡警支队,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交通指标、《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划(2009-2011)》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条规,修订、完善、制定出台了《2009-2010年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50多项管理规定,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推进文明交通行动的实施。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车辆交通管理。整治重点车辆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对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摩托车、三轮车、拼装改装车的整治,推出了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重点车辆禁限管理规定等,维护交通秩序,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二是强化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对驾校、考场、考试预约等的管理作了规范,对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职业驾驶人员的遵守交规等作了重申和要求。三是强化对特殊时间段道路交通的管理。对"春运"、"5.18海交会"、"6.18项交会"、"海峡论坛"、"泛珠三角论坛",以及"特奥会"等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作了新的规定。四是强化特殊地段路口的管理。对事故多发、易发地段、平峰期易堵路口等的交通疏导作了详尽的规范。五是强化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对市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建设、使用,隔离带的建设维护,市区夜间停车泊位的设置与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六是强化对交管队伍管理。把交通管理规范执法示范标准岗位和岗位能手评选、基层民警的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的监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等,作为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来抓。对"12315"市民诉求、信访的处理给予时间上的限定。对加强协管员协勤督查的等也进行了明确,提高协管员队伍的工作绩效中。
文明交通的法纪条规已覆盖了市民文明出行、车辆规范行驶、驾驶员素质的提升、道路交通的建设与管理等,让市民自觉文明交通有章可循。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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