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该《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是相当危险的。数据显示,佩戴安全头盔可以使电动车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和颅脑损伤的概率分别减少63%、88%。近年来,每年各地都有数不清的电动车交通事故,驾乘者轻则受轻伤,重则致残、致死,这其中有不少人是因驾乘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引起的。可见,佩戴头盔应成为一种自觉。如果每一名驾乘者能自觉做到佩戴安全头盔,就可减少伤亡事故悲剧的发生。
此次,安徽出台《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将对不佩戴安全头盔者开罚单。可以说,开罚单不仅是为了管理驾乘者,更是为了保护驾乘者。请为自己的安全戴上安全头盔吧!(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