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2月22日讯(通讯员李甜怡)12月11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5日起施行。《条例》合理界定政府责任,加大对志愿服务支持力度;科学规范权利义务,推动志愿服务法治化建设;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将用法治力量,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提升厦门的社会文明水平。
《条例》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鼓励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将每年3月5日定为厦门市志愿者日,有利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尊重志愿服务的氛围。积极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必要的经费保障机制,明确相应的促进措施。探索实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存取机制。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厦门市委文明办 李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