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玻璃观景平台上。许华森 摄
建立“三挂钩”,实现高效化落实
一是与绩效考核挂钩。把创城融入日常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各单位参与创城工作年度考评结果抄送县效能办,作为县绩效评估方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工作指标得分(单独占5分),用绩效考核撬动各单位参与创城积极性,在全县形成“争先进、比创城”的浓厚氛围。
二是与基础创建挂钩。全面梳理创城与基础创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内在联系,有机整合两份“工作清单”,通过双创融合,各单位既“减负”又“赋能”,把创城年度考评结果作为评选推荐各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重要依据,单独占5分;对于处在全县倒数后三名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当年度参评资格。把创城作为基础创建的“前置条件”,真正的让文明单位从“有畏”到“有为”。
三是与文明奖金挂钩。把单位参与创城考评结果作为当年度文明城市奖金和文明单位奖金发放依据,实行“四档分数差异奖金”的阶梯奖励(90分以上,按原单位可发放奖金100%发放;80-89.9分按90%发放;70-79.9分按80%发放;低于70分的按20%发放),充分发挥奖惩的激励作用,撬动全县干部职工参与创城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德化县委文明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