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流应文明有度
http://wmf.fjsen.com 2019-08-09 09:03:45 来源:文明风

网络平台非法外空间,公民都应当对自己的网络言论承担起责任。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其朋友圈功能成为人们分享生活点滴、心情随想的一个重要平台。然而,由于其公开性,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子。

这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众所周知,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当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引领着社会生产新变革,但任何事物都有利弊两面,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它是阿里巴巴的宝库,里面有取之不尽的宝物;用不好,它是潘多拉的魔盒,给人类自己带来无尽的伤害。”

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我国对于互联网监管的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人们对于网络的“自由”存在片面理解,违法违规发表言论的行为在网上比比皆是,如“网络水军”、“人肉搜索”、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等,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引发社会冲突。

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治理机制法规的逐步建立健全,网络实名认证的逐步推进,网上、网下同属一片蓝天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无论是微信还是其它网络平台、聊天工具,看似对方是一个个“陌生人”,实则已无任何屏蔽性可言,在网络上与人交流、发布信息很容易呈几何倍数增长,其传播力在很多方面远胜于现实生活中的交流。

从这个角度来说,任性将别人的隐私暴露于网络上或者用语言暴力攻击对方,看似吐了肺腑之言,图了一时之快,却会在无意中触碰社会文明伦理道德底线,触犯法律法规,这是法治社会所绝对不容许的,也与国家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尊重公民说话权利初衷相左。

因此,男子朋友圈骂人被判罚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既是网络法治化管理的必然,亦是对社会公众的警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交流应文明有度,每个人都应培养健康文明的上网习惯,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触碰别人的权利,没有人干涉你说话的权利和自由。但切记,言论应有疆界,任性终食恶果,守法方能行远,有德才受拥护,任何对他人进行侮辱并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行,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莆田文明网 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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