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上楼村志愿者利用文化墙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江新民 摄
7月31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了解到,平潭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相关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完善志愿服务体系,进一步壮大志愿者队伍。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意义,通过大力宣传“志愿平潭 行善立德”志愿理念、推动“助力新平潭 建功新时代”主题活动常态化等,促进实验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还要树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指导思想,将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相融合、与学雷锋活动相融合、与乡村振兴相融合,积极构建平潭特色志愿服务制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具体怎么做?《意见》指出,一是要规范志愿者登记注册,及时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并依托福建志愿服务网,建立完善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全面推行志愿者管理制度;
二是要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还要加强志愿者骨干的培养;
三是要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根据服务对象具体情况,安排志愿者有针对性地展开志愿服务;
四是要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建立统一的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志愿服务累计达到一定时数,可依次推荐评定星级志愿者,还要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褒扬和嘉奖优秀志愿者,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者可根据志愿服务时间长短,获得积分并享受一定的回馈服务,以此营造参与志愿服务光荣、“好人有好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要完善关系转换,必须及时办理志愿者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
六是要完善政策和法律保障,将志愿服务的要求融入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中,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进行体现,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
“依托《意见》,我们将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志愿文化,更好地服务平潭‘一岛两窗三区’建设。”平潭志愿服务中心负责人江新民说。(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张哲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