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不应有“膀爷”的身影
http://wmf.fjsen.com 2019-07-04 11:32:07 来源:文明风

对包括赤膊光膀、脱鞋晾脚、随意暴露等带有夏季性特征的不文明行为说“不”。近日,山东济南开展不文明行为夏季集中整治的消息引发关注。昨日,济南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城市文明和每个人息息相关,少数不文明行为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整治活动希望能够提升整体的市民素质。(7月3日《北京青年报》)

赤膊光膀成为不文明行为整治内容,有人说这是政府手伸得太长,多管闲事。天气太热,谁都有赤膊光膀的权利,政府难道还不许我清凉清凉?

炎炎夏日,光膀乘凉确实是每个人的权力,但你的“光膀权利”在自己的家里,不在公共场所。在过去,我们一般都认为公共场所赤膊光膀有失大雅,但在现代社会,这种行为会一定程度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很不文明。从个人角度到社会角度的理解升级,凸显了文明治理已经深入到了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节。

地铁、公交、图书馆、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时不时总会有几个赤膊光膀、脱鞋晾脚的身影闯入视线,大煞风景,也令人不快。“热啊,不光膀怎么行?”看似有理,实则是把自己私密场所的不良行为带到了公共场所。家有妻女,尚需注意举止文雅,何况是众目睽睽的公共场所?

每年都有“膀爷”被赶下公交、地铁的事件发生,实际上这是有法律和规章依据的。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第四条明确指出: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准乘坐车、船。赤膊光膀者被图书馆、博物馆、会议室、公园等场所拒绝,早已成为人人皆知的常识。

人们习惯将公共场所赤膊光膀的人称为“膀爷”,这一名称饱含戏谑和讽刺意味。公共场所赤膊光膀事关个人文明素养,也关乎城市文明形象。不做文明社会的“膀爷”,也应该成为一种文明共识和文明信念。(安溪县文明办 范军)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主办
东南网承办
文明风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闽新备 200605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