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立法保护红色遗址成效显现 红色文化焕发生机
http://wmf.fjsen.com 2019-06-12 15:04:11 刘莉婷 来源:三明文明网

  《办法》内容  图片来源:三明文明网

 

拧紧红色遗址保护“发条”

三明市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全域苏区,留有红色文化遗址遗迹350多处。   

让红色遗址重焕荣光,三明市对一些重要红色文化遗址进行修缮保护,取得成效。之前由于受自然损害、历史原因等影响,部分红色文化遗址处于保护管理无法可依状态,特别是未列入文物保护的遗址比较突出。

2016年6月,三明市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六个一”工程启动实施,并将立法保护作为推进“六个一”工程实施的首要任务。2017年1月25日,三明市公布《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为福建省首部专门针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地方立法,也是三明市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红色文化资源的重视程度,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挥红色遗址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办法》的制定实施,也标志着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迈入法制化轨道。

红色文化遗址“应保尽保”

《办法》共三十二条,分六个部分,包括立法依据、责任主体、核查认定、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   

《办法》按红色文化遗址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史料价值及抢救需要程度将遗址分为4个等级,在管理机构、保护措施、经费保障等方面实行分级管理。对列入一级保护的遗址要求由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对符合文保标准但尚未纳入文保的遗址依法申报相应文保级别,依法纳入保护范畴。

对遗址管理主体不清、多头负责等问题,《办法》中明确规定市县政府负责遗址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等责任,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管理工作,民政、发改等部门按各自职能承担相关责任。

针对遗址管理难、保护难等问题,《办法》作出详细规定。对公布的遗址名录,要求确定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并统一设置保护标志。在日常管理中,保护责任人必须进行保养维护、安全防范等有效保护举措。对遗址修缮必须遵循不改变原状,以勘察鉴定为依据,由符合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对破坏遗址环境和危害遗址安全的禁止行为,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办法》还对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址,发挥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等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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