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机关2015年2月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2017年11月经中央文明委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多年来,省检察院坚持把文明创建融入新时期检察各项工作,依照党建引领、业务融合、制度保障、文化推动的思路,抓根本、抓特色、抓主体、抓长效,把工作做在平时,把功夫下在日常,不断推进文明建设上新台阶,为我省检察工作服务加快建设新时代新福建提供了坚实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突出党建引领,深化文明创建
省检察院机关党委曾获得过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4年的全国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会和2017年的全省“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进会都在省检察院召开。长期以来,省检察院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中,践行“党建抓实了就是生产力,抓细了就是凝聚力,抓强了就是战斗力”的理念,把党建工作抓细抓实,同时通过党建带动,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形成“创建在日常”的常态化创建工作局面。
一是把抓文明创建与抓党建同列“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干警职工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省检察院成立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并明确各处室领导为本单位创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省院“一把手”把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去年党组3次研究了文明创建工作,切实做到创建工作与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任务中。在贯彻落实“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过程中,省院机关坚持推行机关党支部工作季度检查考评,考评项目把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细化纳入其中,要求每个支部每个季度都要有党员志愿服务的活动内容,完成机关部署的各项文明创建任务,并接受机关党委的监督考评。季度考评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处室”等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是注重发挥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省院机关党组织健全,党员比例占到93%。省院机关注重把文明创建任务分解到每人支部,传导到每个党员、每个职工,做到人人有责,形成合力。省院机关组织了以党员为龙头的各个类型的志愿者服务队,坚持围绕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帮扶共建、普法宣传等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持续保证了文明创建活动的常态化。
二、坚持业务融合,打造文明品牌
文明品牌具有较强和长远的影响力,能够起到内塑品质、外塑形象的积极作用。省检察院注重找准业务与文明创建的结合点,从长计议,统筹安排,加强文明品牌培育,并努力扩大品牌影响力。
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树好文明品牌。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新模式,创新了充满司法温情的补植复绿机制等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模式,着力构建重点打击、修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的新格局。根据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开展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助推社会诚信建设。着眼解决“执行难”问题,对131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老赖”依法批准逮捕,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的,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为生态文明和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2018年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办结案件1180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9件,促进清理固体废物280余吨,恢复林地3100余亩,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亿余元。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2018年,妥善处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22878件,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代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制度。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帮助追回劳动报酬1400余万元。打造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省已有71个院挂牌运行。坚持把扫黑除恶与“治乱”“强基”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城乡接合部、学校、医院、人流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治安防控。持续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方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1995年起,省检察院已连续五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省级院)文明接待室。
三是做大文明品牌,发挥带动效应。省院机关把文明创建品牌纳入党建“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中,创建品牌与党建品牌一视同仁。省院公诉二处牵头全省未检部门持续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通过打造专业化巡讲队伍,提升巡讲水平,借力媒体扩大巡讲辐射范围与宣讲效果,结合地区实际开展特色法治教育等方式开展巡讲活动,累计有4500余所中小学230余万名师生接受教育。行政检察处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公益诉讼工作,创新性提出了构建线索来源体系、一体查办体系、质量规范体系、案件保障体系、监督制约体系等五位一体的办案体系,确保检察公益诉讼不断探索实践和创新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福建样本”。该做法获中央政法委推荐作为“新时代政法战绩全面深化改革先进典型”在全国新媒体上进行交流展示。在2018年全省开展“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中,省检察院获得组织奖,行政检察处《着力构建五大办案体系打造检察公益诉讼“福建样本”》获得一等奖,未检办《建立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机制》获得三等奖。
三、加强文化涵养,提升文明品质
突出文明内涵,努力营造有利于涵养崇高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是文明创建的基础和根本。为此,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开展文化育检,通过持之以恒抓思想政治建设,借助新媒体,不断凸显“文化育检”效应。
一是持之以恒抓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每年开展一项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与开展文明创建结合起来,形成机制,形成长效。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面对重大原则问题时,要旗帜鲜明敢于亮剑;面对各种风险考验时,要态度坚决经受住考验;要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信,坚决揭露和批判与马克思主义“争天下”的各类错误思潮。省检察院抓思想教育工作的经验,高检院政治部在有关刊物上作了介绍和推广。
二是开辟文化载体,丰富文化内涵。在优化文化环境、营造浓厚文化氛围、规范文化礼仪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在创新文化载体、培育文化品牌、建设文化阵地、丰富文化内涵上下功夫,突出地域特色和资源优势,创建了省检察文联及状元岭书画院,每年组织举办检察主题文化活动,展示检察人文情怀,活跃干警文化生活,促进以文育人、以文强检。开展“书香八闽检察风”系列读书活动,建设和完善“两室一厅一廊”即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福建检察展览厅、检察文化走廊,打造优质的法治文化,将丰富的内涵以直观的形式表现,把无形的理念有形化,启迪了人的心智,陶冶了人的情操。
三是讲好检察故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焦裕禄、谷文昌、廖俊波等先进模范的事迹,学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和身边的典型。递次推出刘龙清、李华、吴美满等一批先进典型和100多位“身边的榜样”系列宣传,唱响检察“群英谱”,汇聚检察“满天星”,树立福建检察良好形象。在福建日报头版开设“法治福建进行时”专栏,连续八年在福建法治报开设“海西检察”专栏,与福建电视台联合推出《检察官说法》专题电视节目,与广播电台联合创办“检察故事”栏目,在人民网开辟“闽检之窗”专栏,在新浪网开辟“福建检察”专栏,将福建检察服务大局、开展检察工作的特色亮点和创新实践推向全国。主动融入“互联网+”时代,大力推进“全网覆盖、全时响应”新媒体阵地建设,构建了“一网两微八端”的集约型新媒体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