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停放有序。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噪声扰民、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占道经营、违规喷涂、张贴、发放小广告……从今年1月1日起,这些不文明行为都会吃到罚单。
《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条例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开门立法 问计于民
2017年,龙岩市荣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在文明城市创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实践经验,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形象得到了一定提升。
但是,我们的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出行方面,车辆、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情形时有发生;在生活方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屡见不鲜,给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带来了难题。全面巩固和拓展文明城市建设成果,需要通过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将文明创建的好经验上升到立法高度,规范和约束社会生活中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如何制定一个管用的文明促进条例,使法规更接地气,更符合龙岩的实际,成了关注焦点。据了解,为做好《条例》立法工作,2018年3月至5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委文明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需要重点治理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和“十佳文明金点子”评选活动,收到意见、建议645条(篇)。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征集需要重点治理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列入《条例》重点治理清单。
《条例》是全面倾听民意,广纳民智的结果,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市民行为,由过去单纯依靠教育倡导的“软引导”,向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转变,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机制。
人人有责 事事有规
据了解,该《条例》分为总则、倡导与促进、保障与实施、重点治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计五十二条。
《条例》明确各方职责,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公民践行,个个肩上有担子。《条例》就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强制性文明行为和属于道德范畴的非义务文明行为分别作出了规定,并就无偿献血、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作出规定,让好人做好事能够得到保障。
其中,《条例》对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文明交通、社区、生态等方面文明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同时,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奖励惩戒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鼓励公民依法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导等活动。值得一提的是,立足龙岩实际,围绕“红色”和“绿色”这两个龙岩的特色和优势,规定广大市民要传承红色基因,要遵守生态文明行为,是该条例的一大特色。
此外,《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与行业文明行为标准。
街头干净的分类垃圾箱。
重点治理 逐一落实
该条例最大亮点在于,列出了比较常见、群众呼声最为强烈的“十项不文明行为”清单,并将其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并逐一规定了法律责任。
其中包括: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行;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噪声扰民;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占道经营;违规喷涂、张贴、发放小广告;违规排放油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其中,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通行。如:在行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的;通过没有人行横道和过节设施的路口,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法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
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公共电梯以及其他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者携带正在燃烧的烟草制品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市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而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没有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而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多措并举 形成合力
为了对公共文明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条例》从龙岩实际出发,除了针对被列入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逐一设定了法律责任,还要求建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不文明行为记录机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针对这些不文明行为,违反条例具体规定,有关部门除了进行相应金额罚款外,还规定了“一年度内因同一不文明行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进行不文明行为曝光”。
与此同时,违反该条例规定,一年内被本条例行政处罚5次(含)以上且情节严重的,或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还将作为对行为人年度绩效考评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依据,并依法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综治诚信信息系统。通过把行政处罚、不文明行为曝光、计入诚信系统结合起来,打“组合拳”,形成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有效合力。(闽西日报记者刘菲菲 罗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