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0月30日讯 为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漳州市城乡土地和建设管理秩序,近日,漳州市出台《漳州市“两违”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责任范围、责任要求、验收标准、奖惩及监督等方面入手,提出19条具体实施举措,并自本月起正式实施,确保“两违”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见成效。
记者从市“两违办”获悉,截至10月25日,全市共完成“两违”处置面积达770.5997万平方米,实现省下达任务200.16%、市下达任务110%,提前3个月圆满完成年度任务,再创历史同期新高。
由点到面划定辖区责任网格
指导意见提出,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建立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国土、规划、住建、城管、林业、水利、环保、公安、宗教、供电、供气、水务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两违”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两违”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和责任到人的原则,对各辖区综治网格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进行规定。其中,行政村(社区、作业区)书记、主任为本辖区主要责任人,包片村(社区、作业区)干部等为直接责任人;镇(乡、街道办事处、场)书记、镇长(主任)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及国土、村建、城管、林业、水利等基层所(站)负责人、包村(社区、作业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国土、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及其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其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全市各行政村(社区、作业区)、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场)党(工)委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在“两违”综合治理中应履行的职责,并对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水利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林业部门六个部门的责任范围和内容进行详细规定,要求及时建立举报受理、依法查处、督查审核等系列制度,确保整治到位。
建立“两违”智能监管平台
指导意见提出,要运用“互联网+”,开发建立“漳州市‘两违’智能监管平台”,全市各级各部门将涉及“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该监管平台,群众可通过平台进行“两违”举报,最大限度实现群防群治,让“两违”案件“举报—巡查发现—核实—处置—复核”整个闭合流程有迹可循。
同时,指导意见对“两违”综合治理处置验收标准进行明确规定。根据违法占地验收标准,违法占地建设建(构)筑物和临时搭盖要拆平清渣恢复原状,破坏林地生态的要恢复生态功能。根据新增违建验收标准,生地新增违建要拆平;楼顶违建要以拆除后无法重、复建为标准。
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分级负责”的原则,并及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监督举报“两违”行为。具体奖励制度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自行制定。(闽南日报 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张巧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