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文明出行 福州实施系列措施“车让人”渐成习惯
http://wmf.fjsen.com 2018-03-14 11:38:39 来源:福州文明网

福州系列举措倡导“车让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根据规定,对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将依法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针对机动车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去年以来,福州警方不仅运用了现场执法、路面监控人工抓拍等方式,还在市区重要路段设置电子警察,自动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行为。

而且,市交警支队还在“福州交警微发布”平台的“随手拍”中,新增举报“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功能,对有效举报按照每起7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2017年11月,福州多部门还联合开展以“礼敬斑马线·平安福州行”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由交警和交通安全志愿者以敬礼、献玫瑰花、竖大拇指、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向遵守斑马线通行规定的行人和驾驶人致敬。对于违反斑马线通行规定的行人和驾驶人,交管部门将进行教育和处罚。

此外,福州运管部门与交警部门配合,对警方查处的斑马线前不礼让的公交车进行通报,不仅警方会进行处罚,公交公司也会根据内部细则进行处罚。于是,公交公司制定了工作细则,倡导公交车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稿件来源于福州日报)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主办
东南网承办
文明风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闽新备 200605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