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
http://wmf.fjsen.com 2018-03-08 10:17:46 来源:东南网

龙岩: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

古田会议旧址 林斯乾摄

东南网龙岩3月7日讯(记者 张杰 阙小琴 通讯员 傅加斌温连光)3月1日,全国第一部由设区市制定的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实施。2月28日上午,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同时尽快研究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抓好《条例》的监督检查,使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更好地步入法治化轨道。

据悉,该《条例》于2017年9月26日经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开了地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之先河。

直击现状 保护迫在眉睫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红色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红色文化遗存是一项重要的历史使命。而如何保护好红色文化遗存,传承好红色基因,也一直是作为原中央苏区核心区域的龙岩一直在思索的问题。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振春介绍说,长期以来,龙岩市在保护红色文化遗存,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和做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护措施亟须加强,尤其是分布在野外的遗迹类文化遗存,以及分布在居民区的红军标语等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均存在保存环境差,遗存安全系数低等问题。

“红色是龙岩最根本的底色,保护好红色文化遗存,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龙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天洲说,龙岩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龙岩市委对立法工作的要求,积极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主动通过地方立法,把不可再生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好,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教育功能,这既是对革命先烈的尊崇,也是对“二十年红旗不倒”的龙岩革命历史负责。

龙岩: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

上杭才溪区苏维埃政府旧址 张敬年摄

精准定义 明确保护范围

抱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次次深入调研、一遍遍征求意见、一场场严谨论证,终于修成正果。2017年9月26日,《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经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据龙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罗发信介绍,《条例》共41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内容。“《条例》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对龙岩众多的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概括列举”的方式明确红色文化遗存定义,更符合龙岩实际。“经过多次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我们将红色文化遗存定义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活动所遗留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和实物,并就其具体形式列举了五个方面的内容。未尽事宜,专家咨询委员会可以根据概括式定义和所列的第五个方面加以判断。”罗发信说,这样定义是从龙岩实际出发,比如使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间概念,就可以把从新中国成立到龙岩完全解放的这段时间纳入,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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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耕别墅(资料图)

注重实效 压实保护责任

对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利用,涉及部门众多,《条例》在总则部分就责任主体作出规定,并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就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红色文化遗存认定、保护、利用中的主要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罗发信解释说,这有利于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有效合力与良好氛围,切实保障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而随着城市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和城乡建设呈现出紧张关系,城乡建设中破坏遗存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条例》要求当地政府要编制实施红色文化遗存专项保护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也要体现遗存保护的要求,并就保护范围、建设审批、保护责任等作出规定,因特殊需要进行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征得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批准。

同时,《条例》还要求龙岩各级政府应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保护专项资金。龙岩市行政区域内的红色文化遗存实施名录管理。市、县两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红色文化遗存的认定、记录、建档工作,并建立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红色文化遗存档案。

“希望通过条例的实施,使城乡建设过程中破坏红色文化遗存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邓振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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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旧址(资料图)

立足传承 鼓励合理利用

闽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核心区域,是彪炳千秋的古田会议召开所在地和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发祥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都曾在这里进行过伟大的革命实践,形成了古田会议精神、才溪乡调查精神、苏区精神等一系列伟大的革命精神。据统计,龙岩市共有革命遗址410处,可移动馆藏革命文物34272件(套)。如何才能把闽西大地上这些伟大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红色文化真正传承好、发扬好、利用好?

“立法是基石,关键是要用好用活这些红色文化遗存。”张天洲说,要使红色文化遗存体现的民族精神和红色基因得到传承,必须落实到合理利用上来,方能体现其史料价值,发挥其纪念、教育作用。

对于如何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存,《条例》在第四章作出了具体规定,鼓励对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利用:要求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文化遗存,应当向公众开放;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与红色文化遗存有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要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将红色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推进红色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此外,《条例》还专门对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红色文化遗存的行为作出规定并严格处罚,对单位最高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最高处两万元罚款,以此发挥震慑力,遏制不良风气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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