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将受处罚。本报记者 施辰静 摄
东南网10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 林世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某些严重情形罚款300元;行人乱闯红灯罚款100元;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经营者可以拒绝提供服务,且不退还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如今,这些不文明陋习在厦门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处罚力度也相应加大。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全国首部系统性社会文明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为治理这些陋习开出了一剂“猛药”。相比以往有关文明促进的法规条例,这部法规精准立法,有重点治理清单,处罚标准也层次细化清晰明确,被认为不再是没有“牙齿”的软法。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秘书处处长李明哲表示,厦门此次对社会文明立法,既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又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外化为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不断提高全市文明创建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效约束不文明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立法规范“社会文明”
正怀着愉悦的心情在散步,突然觉得脚底一下子松软了,“狗屎运”就这样不期而至;斑马线刚过一半,一辆小车从身旁飞驰而过;开车行驶在路上,突然有人抱着孩子急速横穿马路……
遭遇这样的情况,相信许多人不是抓狂就是吓破了胆。生活中这些常见的不文明陋习,让人很闹心、很反感。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厦门对不文明陋习的整治进行不断的探索,并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如今,文明是厦门这座城市一贯引以为豪的“传家宝”,用厦门市委书记裴金佳的话说,“文明是厦门这座城市鲜明的精神底色,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是厦门的城市品牌”。
如何让实施不文明行为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尝到“痛”的滋味?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带着“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课题专程到厦门调研时,提出希望厦门在促进社会文明立法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打造一部“有牙齿”的社会文明法规。
“厦门开展促进社会文明立法,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长效工作机制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李明哲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正是厦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探索实践。
这部法规赏罚分明,既加大了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通过对单位和个人建立文明档案和文明积分制度等,依法纳入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文明积分作为单位或者个人评先评优、获得政府各项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倡导鼓励市民争做文明人。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多种不文明行为的行政罚款标准大幅提高,而且还新设定了一些处罚。比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的,罚款300元;如果乱扔口香糖残渣等难以清理的垃圾,拒不清理的,罚款100元;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拒不改正的,罚款200元等。
“一句话,文明立法,就是要让不文明的人受到惩罚,让讲文明的人更有‘获得感’,全方位营造出好人有好报、大家一起讲文明的良好氛围。”李明哲说。
在“精准”上下功夫
在李明哲看来,厦门此次对社会文明立法,可贵之处就在于精准立法。
厦门的做法就是先制定“负面清单”。记者注意到,在此次的厦门文明新规里,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旅游、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等9类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陋习特别多,但不是全部适合通过立法来调整的。”李明哲说,被列为重点治理清单的9类不文明行为都是厦门市民选出来的最讨厌的陋习,又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同时可执行,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整治可以达到效果的。
考虑到这些陋习的多发性、常见性、执法力量有限的现实,法规没有要求9类不文明行为的治理要一下子全城铺开,厦门市政府可以确定一定时段一定区域内先执行,逐渐拓展开。同时,授权市政府根据本市社会文明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可以对重点治理清单的实施进行动态调整,可以根据需要对重点治理清单进行扩展,以适应发展变化要求,进一步提高治理效果。
为了让这部法规“有牙齿”“能落地”,法规还把9类不文明行为的行为模式和对应的法律后果进行精准设计,在罚则的细化上下功夫。“这次的法规设置不再是宽泛的处罚标准,根据危害性从轻到重,哪一种行为罚多少一一对应、一目了然,这就是精准立法。”在李明哲看来,“一目了然”很重要,既便于市民遵守,也便于执法部门执行。
比如行人乱穿马路,细化成6种情况,不同路口的通行规则不同,设置了不同底线。在没有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斑马线这些过街设施的道路,因为需要必须横穿马路的,在穿行过程中,不能中途折返,否则警告或者罚款50元。有斑马线的地方,行人横穿时也不是肆无忌惮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效率,不能在斑马线上坐卧、停留或者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否则警告或者罚款50元。处罚最重的是在城市快速路、隧道等机动车专用道,行人如果进入,罚款200元,因为危害性最大。
探索“有牙齿”的法规范本
最近带孩子过马路时,家住美仁社区的居民纪凤姣明显感觉不用再提心吊胆的。她说,自从厦门文明新规实施以来,交警部门在一些重点路段加大对斑马线上车不让人、行人违规过马路,以及违规停车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明显提升了不少。
据悉,12日,思明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龙虎山路、会展南路等路段开展文明交通执法巡查,2.5个小时内开出了16张罚单。其中,6起为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10起为行人违规横穿马路。而这,也是文明入法新规施行以来,行人被罚的首例。
事实上,《交通安全法》 也有相关规定,但往往执行难。李明哲说,法不责众与执法能力不足,是造成执行难的两个障碍,厦门此次新规主要就是要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
在解决执法能力不足方面,法规设计发动社会参与,建立了责任区制度,在不同区域里都有责任人,作为责任人有劝阻、报告的义务和权力。法规同时设置了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来与陋习对抗。采用倒逼机制,“逼迫”执法部门必须作为,每年都要把查出的不文明行为情况记录下来报送文明办,作为单位的文明考评和绩效考核依据之一。此外,执法便利化、联合执法、委托执法,这都是为了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政府的责任不是只盯着市民有没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政府要在社会文明促进中发挥主导作用。”李明哲说,厦门的这部法规对社会文明涉及的各个主体、各个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因此,除了负面清单外,法规还从公共环境、社会促进、褒奖善行、鼓励参与等多个维度建立文明倡导的正面清单,同时特别规定了一系列较具体、能落地的措施。
有分析认为,与之前其他城市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同的是,厦门此次给文明立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综合治理性和严厉程度开创中国文明立法先河。而在李明哲看来,厦门此次文明立法的最大意义在于,它满足“立法技术要精准,制度设计可落地,规范要求有牙齿”的立法精神,为缩短文明养成时间,构建国际化城市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在运用法治手段破解道德层面问题上,也可为全国提供一个探索的示范,率先进行一些压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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