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带头示范 文明交通从机关干部做起
文明风8月15日讯 为深入推进闽侯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文明交通意识,近日,闽侯县委文明办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发布通知,机关干部和单位司机有不文明交通行为且违反交通法规的,除按交通法规进行处罚外,将追究其本人和所在单位的文明单位创建绩效管理责任。
在马路上,大家都是一名普通的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也当成为所有人的行为准则。据了解,该通知发布后,闽侯县交通警察大队积极作为,每日出动警力36名,分成9组在全县城范围内整治乱停车等违反交通行为。“之前平均日抄单数在400以上,‘通知’下发后,情况有所好转,平均日抄单数减少到300单左右,有力地转变了乱停车行为,下一步闽侯县交警大队还会继续加强巡逻力度,严查各类违规违法行为!”闽侯县交通警察大队中队长林宜周说。(闽侯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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