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启动第十四届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总评工作
文明风6月2日讯 根据工作部署,永春县在前阶段市级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总评的基础上,启动创建县级第十四届(2014-2016年度)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总评验收工作,目前已进入各类先进建议名单六部门审核环节。
永春县本届县级文明单位申报86个,文明乡镇申报9个,文明村(社区)申报102个、文明学校申报35个。文明乡镇、文明单位的推荐考评,由县委文明办组织;文明村、文明社区的推荐考评,委托所在地乡镇组织,县委文明办负责抽查;文明学校的考评,由县委文明办牵头,会同教育局进行。同时明确已参加市级考评的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村、文明社区不再考评,已考评成绩作为这次县级考评的主要依据。
制定考评标准。明确要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除应符合以《永春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外,还应结合2014年以来省、市、县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有侧重地建立健全文明创建机制、突出思想道德内涵、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环境整洁有序、工作效能优质高效以及创建工作日常管理情况。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即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文明市民、文明户除必须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表现突出,在干部群众中发挥作用较好;现在一线工作人员,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组织者、积极分子。(永春县委文明办)
责任编辑: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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