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国家旅游局日前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及影响程度确定,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中国新闻网)
文明旅游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都已经是无须赘述。为此,我们也作出了巨大的努力。既有营造文明旅游氛围以引导文明旅游这一类间接的举措,也有广泛宣传、以奖励促文明等直接举措。而面对各种不文明旅游的行为,惩戒也是我们必须作出的选择,其中,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并在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也是以惩戒促文明的得力举措。而在这些得力举措中,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无疑是一大亮点。
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首先避免了不分轻重的“一刀切”的弊端。“一刀切”的方式,固然简单易行,却也容易滋生新的矛盾。惩戒不文明行为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考虑情节的轻重、态度的好坏以及影响的大小。这样一种务实的方式,既符合客观事实,也能够做到有理有节,从而让惩戒对象口服心服。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修改之前还是修改之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都已经明确规定了“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这个“必要时”的通报,其实也是一种动态管理。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有关部门“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后,游客已经积极配合,并“挽回不良影响”,我们自然也就没有必要兴师动众。相反,如果极其个别的游客在已经有了不文明的行为之后拒不悔改甚至是变本加厉,那么,则必须果断“亮剑”,严惩不贷。唯其如此,我们才能够收到以儆效尤的社会效果。
谁都清楚,对各类不文明行为予以惩戒,这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终目的是引导所有的游客都能够文明出行。因此,也只有做到分寸合理,有理有节,才能够深得民心,也才能够让文明出游的理念,被广大民众所认可所接受。
从这个层面看,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本身也是文明执法的表现,而文明执法对于文明旅游乃至整个社会的文明生活,都能够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多方引导与动态管理相结合,我们坚信文明旅游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文明旅游也就逐渐形成社会常态。(方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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