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日前出台方案,要求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信用良好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信用差者,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11月9日 新华社)
“诚立身,孝当先,和为贵”。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必备的优良品格。与朋友交,要信义为先才能推心置腹;与亲人交,要坦诚相待才能和睦相敬;与百姓交,要取信于民才能政通人和。诚信是为人之道,是处世之本,也是为政之法,这些都是时间跨越千年,告诉我们的永恒真理。各地在如火如荼开展诚信建设时,只有做到“赏罚分明”,才能树立正确的社会导向,有效的“激浊扬清”。
诚信有奖励,失信有惩罚。守信者人人欢迎,失信者避之不及。“赏罚分明”,要用更加尖锐的笔触,对那些不讲诚信的行为和个人进行严厉的批评,引论公众舆论的正确导向。同时,也不要吝啬赞美的语言,为诚信者鼓掌叫好“站台撑腰”。给失信者压力敛其行,也给诚信者鼓励壮其举。
除了在社会态度上有所区别之外,还应该在关乎切身利益的各个方面进行“赏罚分明”。比如,像河南省出台完善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就是一个不错的尝试。在教育教学、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利益上,对诚信典型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考虑,便利服务。而对失信主体,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有相应的约束和惩戒措施,在项目审批、行政许可、贷款融资等领域处处有所限制。“赏罚分明”让优劣有别,高下立判。如此一来,诚信必会被人们奉为圭臬,蔚然成风也指日可待。
“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应该依旧是全社会的一种共识。诚信建设,只有“赏罚分明”,让诚信的“红黑榜”更有威慑、更有引领,才能有效的“激浊扬清”。期待诚信建设大放异彩,诚信之花绽放更美!(沈定根)
责任编辑:康金山 |
- 2016-11-19泉州召开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点评会议
- 2016-11-18用文明消费降降“虚火”
- 2016-11-18前瞻文明家庭方能厚重创建担当
- 2016-11-18记者“文明日记”诠释初心与担当
- 2016-11-18警惕文明的“破窗者”
- 2016-11-18厦门启动公共文明提升工程 推动厦门文明程度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