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月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中国网信网)
“直播吃饭,日赚上万”“直播睡觉,万人围观”……近年来,网络直播犹如一匹黑马横空出世,已令人乍舌的速度风靡起来。2016年,网络直播更是井喷式发展,进入了无人不直播的“全民直播时代”。由于功利化的投资导向和单一的盈利模式,使得个别网络直播平台肆无忌惮地野蛮生长,游走在猎奇、审丑等传统文化价值伦理的底线边缘。面对种种乱象,对网络直播进行规范管理重要而紧迫。
基于以上种种背景,新近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便越发显得意义重大。《规定》的出台将砍掉网络直播行业四处乱长的枝蔓叶叉,为网络直播行业吹进一股风清气正的清风,只有在切实有效的制度监管下,修剪后的直播才有向上良性生长的可能。事实上,网络直播行业想要真正走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还需要行业自身、监管部门、普通网民,诚信、法治、监督的多方合力。
诚信为首。于行业自身而言,想要网络直播行业良性发展,需要自警、自省、自律。在任何传播介质下,传统文化伦理道德的底线必须坚守。虚拟世界里,有可为有可不为,必须有底线有原则,不能肆意妄为胡作非为。为了追逐盈利而肆意僭越道德底线,这种疯狂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做法,必将使网络直播行业的生命周期提前终结。健康优质的内容和正能量的精神文化产品才能真正赢得市场和资本的认可,好的内容才是王道。
法治为重。于监管部门而言,想要网络直播行业良性发展,要多方协力监管。无论是虚拟世界还是现实世界,哪个领域都不应该是法外之地。《规定》牵住了治理互联网直播乱象的“牛鼻子”,将网络主播的信用等级与平台对其的管理和服务直接挂钩,建立失信主播的“黑名单”制度,鼓励建立网络直播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标准。用一系列极具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规范乱象频出、“野蛮生长”的网络直播,可谓及时雨。
监督为要。于普通网民而言,想要网络直播行业良性发展,要对违规违法行为多揭发和举报。《规定》也要求了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众是网络直播的参与者,也是网络直播的监督者,想要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公众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给广大青少年一身正气和一片净“土”,是我们共同担负的责任和道义。
用法治和诚信的规则对之约束,多方合力对之齐抓共管,才能引导、促进网络直播健康发展,打造积极健康的绿色网络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才能促使网络直播网络直播产业“回归”到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上来。(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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