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如何通过督查、考评这样的“硬杠杠”来推行“八不”行为规范?
负责人:省委文明办将不定期组织省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的同志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各地推行“八不”行为规范的动态,进一步因地制宜,加强督促检查。
各设区市委文明办负责日常督查,结合本市日常创建内容和重要创建任务,对推行“八不”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督办,以“督查通报”的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要求有关方面整改到位。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卫生、旅游等部门要结合本行业职能,加大对推行“八不”行为规范的督查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志愿者踊跃参加“八不”行为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确保“八不”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广大市民在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中应起到主体作用。我们要发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加强对行人闯红灯、言行举止粗俗、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督,鼓励、倡导市民对不文明现象说“不”。
我们将把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摆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文明城市、行业、单位、学校和文明旅游等各类测评体系,加强测评和指导。
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将被列入各项测评体系的一级指标项目,进一步加大权重,全面测评。推行“八不”行为规范情况还将作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暗访的项目,纳入《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考评暗访方案》,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在测评和暗访中暴露出来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要反馈给各地党委政府,作为重点问题进行有效整改。
记者:为推动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深入开展,我省有哪些激励与惩戒举措?
负责人:省委文明办将联合省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采取典型表彰、红黑榜公示、惩戒、示范引领等多种措施,通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活动更加扎实有效。
积极参与“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事迹突出的个人,将列入“我评议,我推荐身边好人”、省级道德模范的候选对象。
为规范不文明行为,各地文明办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定进行惩戒。
各地在组织开展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中,要力争创造出在全省有影响、带动性强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出在全省叫得响、示范性强的特色品牌和先进典型。各地文明办可以全面开展,也可结合各地实际突出几个重点难点进行整治,每年集中整治几个问题,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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