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9月23日讯(通讯员 吴彩云) “道德日里评模范,道德模范群众选,文明新风到处传。”9月20日,永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发出《关于评选第二届永安市道德模范的通知》,在第13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接地气”突出宣传实效性,启动第二届永安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活动由永安市委文明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相应成立评选活动的机构,负责本单位推荐市级道德模范候选人的相关工作。
活动由下而上进行,对应明确5类、16条评选标准,通过基层组织和群众推荐产生“创业创新、爱岗敬业、志愿奉献、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模范”5种类型道德模范人物“初评对象”。推荐评选等各项工作将在10月25日前完成。
永安市委文明办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基层推荐评选的道德模范人物“初评对象”进行初评;11月5日前,评出其中的20名作为全市“感动永安”道德模范人物的候选人。并对20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内主要媒体进行公示,通过群众投票、专家评选,产生10名道德模范人物,10名道德模范人物提名奖,提请永安市委市政府表彰。
据悉,永安市多年来坚持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坚持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途径,以此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抓实。坚持在评选过程中,通过市广播电视台、绿色永安报、今日永安网等市属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全市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增强评选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通过评选活动过程,吸引群众积极参与,集中展示全市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引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道德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推选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 (永安市委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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