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八不”行为规范 弘扬新福建文明风尚
——省委文明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东南网9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近日,省委文明办牵头制订了《在全省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委文明办负责人。
记者:请问我省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负责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要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对新时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来,我省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实施城市公民素质提升工程,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提升了城市文明形象。但是,行人闯红灯、开车违规、随地乱扔垃圾、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用餐浪费、经济生活失信等不文明行为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福建的形象。
城市文明是新福建形象的重要标志,公民的行为又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鲜明标识。在全省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就是要推动各地从细节抓起,从小事抓起,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弘扬新福建文明风尚,努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落细落小落实。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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