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推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常态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国家工商总局等6部门以部门令的形式公布《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由泉州市委主要领导签发文明委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把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作为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工作加以推动,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分类指导,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为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撑。
各地各部门要抓住重点环节,促进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上新水平。一要加大对公益广告的投入,可将公益广告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通过企业冠名、公益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公益广告资金;税务部门要研究落实有关公益广告宣传的优惠政策。二要善于用有碍观瞻的墙体(段)或搭建物立面,改作用于刊载公益广告(标语)。公益广告设置应选择合适的位置,让群众一目了然,做到大方、适中,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确保安全。三要结合行业管理,分别对有关媒体媒介刊播公益广告情况进行监督考评,督促所属媒体媒介按要求做好刊播工作。工商部门每季度要对刊播情况进行通报,做到一季度一通报。四要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城区、县城)的常态工作,纳入文明单位等创建测评,适当加大权重和分值,以推动工作开展。(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创建科陈亚菊)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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