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瑸(1655-1718年),字文焕,号眉川,广东海康人。幼年家世寒素,经多年苦读,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中进士。此后,在家乡办义学,召集诸生讲学。从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起,陈瑸先后任福建古田县令、台湾县令、刑部主事、郎中、四川提学道佥事、台湾厦门道、湖南巡抚、福建巡抚。在其19年的仕宦生涯中,有超过一半的时间是在闽台地区度过的。“通籍二十年,平步青云,可谓荣显之至。公之一生,为人处事,超拔凡辈。在台在闽,遗事尤多。”[1]P214陈瑸是清初的名臣,以清正廉明著称。
一、仕宦古田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十月,陈瑸任福州府古田县知县,次年三月到任。
当时的古田“穴山而居,丁田淆错,赋役轻重欹;民逋逃转徙,黜悍者或啸集林谷。奸吏蘖牙其间,狙诈喜事,挟持短长。涖斯土者,率坐累去”[2]P30。有鉴于此,陈瑸以明代清官海瑞的“不纳一文,不通一贿,绝意逢迎,坚持直道”为座右铭,提出应先急办以下八件事:刊布上谕、清丁田、摘比积欠、实行保甲、均差徭、除蠹书与蠹役、建义学、举行乡饮,赋平役均,民以苏息。针对古田“提封之广、居民之众、邑里之华、文物之盛,盖彬彬焉,然俗颇好讼”的状况,他在《谘访利弊示》中表明心迹:“本县志不在温饱,自读书之日已然。今日随一官一邑,皆可尽心尽力,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有衣食者知礼义而重廉耻,将一邑之人心风俗渐敦古处,狱讼衰息;用以仰副朝廷慎重县令之选,并以告无罪于上宪。”[2]P29
古田的富家大族大量瞒报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将本该由他们承担的赋役转嫁到百姓身上,致使百姓苦不堪言,相率逃亡迁徙,流离失所。陈瑸认为,古田县每年应征赋税为26800两左右,征收的范围包括地丁、民粮、建屯、将屯、福屯、僧粮、寺租等。只要会而计之,散与总符,当地人能按已往确定的份额来交纳赋税就可以了。若欲通过重新丈量土地以加征赋税,受损害的往往是平民百姓。“足不履亩,席上丈量”。揭露丈册内之号数,亩数半属子虚乌有。“往往原额有田而丈量无田,钱神能无之也;原额田多而丈量田减,亦钱神能减之也。”[2]P31如此发展下去,将使穷丁忽增苦累而富户得所藉口矣;势必使应征的赋税反而征不到。在给儿子的信中,他指出,古田处于万山之中,舟车难至,所以没有过客迎送之烦,这是很使人满意之处。但是,每年征收的额赋多至26000余两,当地人“每抗不肯足额完纳;则民俗薄恶之甚者也”。在他到任前的4年间,全县总共积欠了12000余两,接下来再征收,很难完成定额,来年朝廷“考成”时,一定会因此受到影响。“汝父一生勤苦,幸博一官;而遇此魔障,岂非命耶!但士君子既以身许国,有土有民,皆当尽心竭力以供厥职;未可以地之难易生烦恼心、生退诿心。”[2]P30他认为,凡世间人所谓的好地方,无非是在此当官可以多得钱财,是为身家着想,但他从一踏上仕途时就已断绝了这种念头,又怎么会嫌弃在古田为官之难。他表示一切陋规要尽行革除,与民休息,除劝纳正供外,不欲多费民间一文钱,并请求上峰平均赋役,以恢复生产,安定社会。
康熙三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古田广储东、西二里许暴雨不断,溪水暴涨,田里的禾苗被泥沙压住,庐舍毁坏。陈瑸单骑前往踏勘后,决定对田园无收之户,每口给粟五斗;田园半收之户,每口给粟三斗,单丁和寡妇每口给粟一石。凡房舍倒塌的,每间房补助二百文。同时,公布发放时间,让受灾百姓到县堂逐户领取。总计127户、大小男妇770口,共赈粟270石零3斗、钱16千200文。这些都是动用“无礙钱粮”,并不敢挪移正项,藉口开销。由于体察民情,关心民间疾苦,陈瑸“在短时期内”赢得了古田百姓的信任。这年九月下旬,他去北乡征粮,月余才返回县城。在给儿子的信中,很有感慨地谈到此行的一些情况。“汝父自九月二十一日往乡间征粮,历尽川崖险仄,真禹迹所不到之地,私心不无惊恐。幸而所至小谷,民皆欢呼攀辕,顶香迎接,如赤子之恋慈母。所欠钱粮,不动一板,经宿即皆完纳。以是又自喜,信直道果在人心也。十月二十四日回署,仅月余征起三千两;人无不啧啧难之。”[2]P31
陈瑸还就解决古田百姓关注的食盐问题提出意见。已往百姓食用的盐皆来自设于与古田毗邻的宁德县的官方盐仓———楼前仓。后来,一些不法之徒藉商渔利,在古田占据民房设立盐仓,一些官员由于每月都能得到好处费而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抬高盐价贵卖,致小民忍苦食淡,怒不敢言。盐仓的开设者还招集一班亡命之徒设卡拦截过路的贩卖食盐的百姓。“凡有肩挑食盐,即拥集恐嚇,抢夺一空。”即便取得官方的证明允许贩盐,犹且呛哮凌辱,肆无忌惮。“明明计口买食官盐之地方,而令若辈生事至于此极。”陈瑸认为,若只许一仓居奇,不许小民负贩,设遇岁欠人饥,生计尽绝,则后果不堪设想。他极力主张永禁这类盐仓的开设,允许百姓根据需求自行贩盐。“小民贩盐,或以银买、或以米易,是便民也,而亦便商矣。”贩盐的多了,百姓就可以不食贵的盐。他举例说,头年三月初到任时,古田的盐价是每斤二分五厘;自八月后,由于盐不入仓,便下降至每斤七、八厘。“以每斤减一分八厘计之,食盐之家不可胜数,则所减于民者,亦不可胜数。藏富于民,莫此为便。”[2]P34允许百姓贩盐,还可以大大提高食盐的流通速度,既便民,又能增加税收。
康熙三十九年,他发布《兴社学示》,要求凡未设立社学的,责成各坊长、里保规定设立。“或未延师立学,乘此冬余议妥,来春举行;刻不容缓”。已设立者,调齐社学教师面试;果系经书淹晓,优礼相待。否则,马上予以更换。康熙四十年春,陈瑸在古田修缮庙学。他带头捐出俸禄,当地士绅也踊跃捐输,在“不科民钱、不动公帑”的情况下,很快完成了工程。
康熙四十年(1701年)九月,在福建巡抚梅鋗和福建按察使范时崇的保荐下,陈瑸调任台湾县知县。古田百姓感念陈瑸之德,在离任之际,拟为其建生祠,陈瑸极力加以阻止。他认为,县官以“亲民”相标榜,“亲者何?父母之谓也。父以强教之,母以悦安之;父母之事原无穷尽,父母之心原无纪报。”还在读书时,他对“亲民”二字便有深刻体认;为官以后,“认此二字最真”。所患于有其心、无其力,不能尽见诸事,方且日夜孜孜以求。建生祠的举动违背他的本意。“若果木已度山,瓦已具窑,则愿为尔邑人劝。”他建议将修建生祠的材料转而用于维修为纪念宋代对开发古田作出重大贡献的地方官李堪所设的庙宇。“不然,则本县之法尚能行之,匠作诸邑人等幸以为不近情也。”也就是说,自己虽然将调任台湾,但尚未离开古田,还可行使行政权力来阻止建祠之举。
在离任办理移交时,陈瑸被官场中的潜规则所袭扰,苦恼不已。当时,办理移交的结果是应有“交盘印结”,以示程序完备。“交盘一事,钱粮、仓谷等项逐款清楚,并无碍难出结之处,犹且刁蹬迟延已至顶限,累某乞棲小寺,偕二三仆从形影相吊,度日如年。敦非穷诸生,凄凉末了之况,致又有今日耶!”更让他担心的是,由于没有钱财打点各级官员,去台湾的相关证明文书迟迟不能办妥。最终,只好请福建巡抚梅鋗出面,才得以办理完手续成行。在办理离任交接时,“其时交代仓谷,鼠耗颇多;民争携升斗以代偿,遂无亏缺”。百姓对其之拥戴,由此可见一斑。
由于在古田任内展示了出色的治理才干和良好的为官品格,时人以“清操绝俗,慈惠利民”、“廉能为最”等话语来褒扬陈瑸。《广东通志陈瑸传》对其在古田县为官的评价是:“殚心抚字,一主一仆相随;凡弊政陋规概行革除,而钱粮案件皆只身经理。”《圔邑绅士子民公启》一文,在历数陈瑸在古田的治绩,如兴教化、行乡饮、修庠序、固城隍、广招徕、设义学、振文风、清册籍、惩奸胥之后,赞扬其“瘦在己而肥在民,察士莫堪其清苦;不负君而不负学,上宪共鉴其廉能。”描述其离开古田前往台湾任职时“沿村鸡犬有加,饮玉滩一杯水而去;通野桑麻踰旧,携金仙两袖风以行”[2]P36。综观陈瑸在古田县的治绩,可以看出,他本着儒家的积极任事精神,殚心规划经营,兴利除弊,使古田县赋平役均、民以苏息。
行前,福建巡抚梅鋗召见陈瑸,鼓励“可努力破浪前去,自有天在”。对此,陈瑸“顿觉行色增荣,意气激昂;士为知己者死,虽重洋天险,直坦途赴之矣”[2]P37。
二、初使台湾
陈瑸在给儿子的信中说,自厦门开船至台湾,海途遥远。“汝父此行,不但不知有身家,并躯命亦付造物矣。然人生之平险,不尽在山川也。”表示此去台湾,定要做到“国而忘家”。
到台湾后,在给梅鋗的信中,披露了因秉公办事,而得罪一些地方官员。“到任未几,遂为当事不合。赖宪天临之在上,不敢别加非橫;然无一事不龃龉、无一日不风波、无一刻得帖席,眼丁必拔,凜如也。”尽管有梅鋗的强力支持,当地官场上的恶势力仍使他面临极为艰困的局面,以致四顾无依,以形对影。“随因各衙门听差有按月赴县索银之陋例,偶未应付,遂锁链横施,喝令各役逃散;致某出衙执事乏人,仅余一门子跟随,大骇众目。兼值往安平镇盘仓,朝出暮归。衙多钱粮,家丁稀少;幸而百姓效心,老者为某守衙,壮者为某前导,某此时反泪为血。刻发文书通报,虽不果出鹿耳门,而朋从稍稍胆怯,各役乃复奔命。”[2]P38
陈瑸经细细察访,发现台湾百姓极为贫困,去年荒旱造成粮食减产,后采取减价糶卖仓粟的做法,才缓解了因缺粮造成的社会矛盾。不然,“台之事势未可知矣”。今年虽然雨量充沛,田已播种,但未到收成时节,如果急于“严征旧欠,命其速完”,则是万万办不到的,遂请求对已往百姓的积欠采取务实的做法,予以缓交或减免。
陈瑸到台湾数月后,另一位康熙朝的廉能之士卫台揆从漳州知府调任台湾知府,给予陈瑸很多支持。“嗣是事关地方兴除,凡有申请,辄报可。台人咸有‘一守一令,相视莫逆’之喜”[2]P40。
陈瑸在调查访问的基础上,提出了治理台湾的十二条措施,依次是:改建文庙、兴社学、定季考之规、举乡饮、仓粟宜以时敛散、开放澎湖通商运粟、永远革除水丁名色、每年修仓永禁派累、宜革在坊小夫、祭丁宜禁派买猪羊、建立保甲、驱逐游手好闲之徒。这些措施涉及兴教化、发展生产,改良风俗、维护治安等层面,卫台揆对此十分赞赏,除要求台湾县遵守外,凤山、诸罗各县也要一体遵守。
当时,为了控制进入台湾的人口,要求民众到台湾后须交纳一定金额,领取一张丁票,才可自由通行,否则即视为非法进入。一些胥吏藉这项规定对贫苦百姓进行敲诈、勒索,使“民大不堪”。为此,陈瑸“禁革水丁旧例,渡海贫民便之”。《福建通史》也记载,陈瑸“念商艘水丁重困穷黎,详请豁免”。
由于台湾气候潮湿,容易损坏粮仓及所储官粮,以往多采取建新仓和盘仓的方式来加以解决。“起盖仓廒,必费民财;盘量仓粟,必劳民力。然且今岁盖来岁之仓,来岁又盖来岁之仓,民财有限,奚堪年年刮取!岁终有盘、署印有盘、新任有盘,官官盘仓、日日供役;一盘动辄数阅月,一役不下数千夫。民力几何,何堪此重困?”[2]P41陈瑸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在于台湾县所存粮食过多,总计有数十万石。他主张按时价变卖一部分米到内地,所得银两就近用于缴纳应交之赋税,以及用于兑支兵饷。同时,留足储备粮和军粮。这样,当地只须存10万石即可,需要的仓库有限,盘仓也相对容易,节约了存储粮食所需费用。仓库少了,也能减少台风来袭时仓库损毁的机率,避免类似康熙三十六年至三十七年间因风雨侵袭、毁坏大批粮仓的恶性事件发生。陈瑸还革除了由百姓负担维修粮仓费用的规定,避免经办人员从中盘剥以中饱私囊的状况。到任后,新盖粮仓9间,维修7间,所需费用均从自己的俸禄中支出。
康熙四十二年冬,陈瑸在台湾县学新建明伦堂,有三间,高广均按规制,门楼、前拱、甬道、围墙并列。建成之日,召诸生于堂,而告以斯堂取明伦之旨。他还捐修孔庙,只是刚做完选材、鸠工、平基定向等准备工作,就接到调离台湾的命令,但仍从俸禄中捐出一笔款项作为修孔庙的预留资金。接任的王仕俊也捐了款,并最终完成了维修工程。
康熙四十二年十二月,台湾百姓立《邑侯陈瑸功德碑》,历数陈瑸在台湾的事迹,诸如开仓救凶,活命数万;详豁水丁,恤穷民数万;遵额银祭丁及祠坛,不费民财;赋粟民自执斛盖,平戥完饷;捐俸修整道、府、县衙署,不费民财民力;革去污吏蠹役;尊师重道,捐俸建立明伦堂,不费民财民力;捐俸筑盖仓廒,不费民财民力;革去徭役杂费,不费民财民力等。为了抚留这位贤德的官员,台湾百姓不惜渡海前往省城福州请愿。“于是台之父老颂公之功、感公之德,咸欣欣然不惜波涛之苦,相与渡海东来,扶杖至止;恳恳为余言:惟恐上考荣迁,不得长蒙其治化。”[2]P47此次在台履职,陈瑸极受各方好评,各种史乘对其亦赞扬有加。
卫台揆得知陈瑸调离的消息后说:“天道,天道。但汝去,我又孤矣。”既为之调离高兴,又为少一知己而惆怅。康熙四十三年正月,陈瑸告别台湾,卫台揆亲自送到船上,握手叮咛而别。
三、执掌台厦道
陈瑸离开台湾后,第二年调任刑部主事,后迁郎中,又转调四川任学政。康熙四十九年,由于台厦道王敏政调任广东雷琼道,福建巡抚张伯行极力推荐陈瑸接任。台厦道全称为“台湾、厦门兵备道兼理学政”,是清政府在台湾的最高行政官员。张伯行认为:“台湾为海域要区,而道员实关系重大。”陈瑸在古田县任内“廉然著称”,台湾县任内“政声日著,舆情悦服,至今感戴不忘”。将之调任台厦道,不独驾轻就熟,而士民亦大慰所望。康熙批准了张伯行的奏请,陈瑸遂于康熙四十九年六月正式上任。
随着台湾土地开发步伐的加快,人口迅速增长,这极大地增加了当地粮食供应的压力,导致粮食价格上涨,出现“台地米贵”的状况。一些贪官污吏勾结不法之徒将粮食运往内地贩卖,以牟取暴利。如陈瑸所言:“大抵官闽文武人员,皆以台为奇货可居之地也。官台地者,延捱时日、指望迁转,绝不以地方利害介怀;乃至瞻狥情面,放船出水,任米贵民病而不之恤。官内地者,卖照给牌,指台为利薮;日夜搬运,更不顾地方祸患。”[2]P60凤山县的张灿公然偷载千万石米“倚势出洋”,运往内地贩卖,引起民众的极大愤怒,纷纷“鸣锣罢市”,以示抗议。陈瑸认为,张灿的所作所为得到了一些官员的支持。他表示自己出身寒微,能拥有目前的官职,荣宠可谓已极;只身东渡台湾赴任,为的是以一死来报效国家。因此,对于贪赃枉法之事绝不姑息。“此后不论将军、总镇衙门,有敢不遵宪禁,仍遣差员给牌载米出海者,随拿随报;断不瞻狥情面,为害地方。”[2]P60他认为,稻谷为生人之命,盐为日用之需,台湾产谷而谷价愈高,台海出盐而盐价未减,这都是米户偷贩为害,盐商渔利之无厌所致。官府虽峻法严禁,但仍有不法之徒任意滋橫。陈瑸表示对这些不法行为绝不容忍,坚决予以打击。
在《严禁淋尖踢斛等弊示略》中,陈瑸提出,按时催征军粮固然刻不容缓,但台湾民生未遂,又值冬成欠收,有关方面应多体恤百姓,不得另立名目额外征收。“兹值开征之始,恐各仓书、斗级罔法成性,擅用大斗,淋尖高盖;正供外,又索耗粟、单钱,以滋民害。自示禁后,若有前弊,许即赴辕喊控,以凭立拿究办。”[2]P62在《严禁盖仓派累示略》中,陈瑸指出,当时台湾县每年征粮46890石左右,扣除用作军粮部分,尚有23000石,现有的粮仓足够贮存。“今该县放出兵米,并不将一仓之粟尽数放完,止于一仓内支出数十石及百余石,遂致仓无空阙,必欲派累民间。”[2]P62值此欠收之年,不可让百姓出钱盖粮仓,以增加经济负担,如有违反者,一旦百姓告发,立即严办。
陈瑸认为,台湾是福建的咽喉,北部地区又是台湾的心腹地带,有土番三十六社散居其间。他们不谙稼稻,专以捕鹿为生,恶劣的自然条件和落后的生产方式,使得他们很难维持温饱。当地的贪官污吏层层盘剥,使他们的处境更为艰难。“查各番每年有花红陋规,以社之大小分多寡:或二百八十两,或一百二十两,或八十、六十、四十两不等。县官索之通事、通事索之土番,日朘月削,以致举家老少衣不蔽体,食不充腹;而又派买芝麻、鹿脯、鹿皮,搬运竹木,层层搜括,剥肤及髓,甚为土番苦累。”“长此不已,必有意外之变。”对于台湾北部少数民族区域的治理,陈瑸提出六条对策:除滥派,以安番民;给脚费,以甦番困;立社学,以教番童;禁冒垦,以保番产;添塘汛,以防番社;归县署,以驭番众。陈瑸十分关注文教事业,在凤山县和台湾县购置了数处田地,作为台湾府学的学田,租谷收入用于资助士子参加科举考试,及用作县学和文庙的日常费用。他要求各县设立义学,招集生徒、延师授课。对于具体的教学活动,提出详尽要求:“每月三、八课期,尔社师自出题目,必须两道;细心批改。月终,将阅过原卷及讲读何书、习写字法,汇册登记,送署呈览。果能尽心启迪,俾诸童日进月益,本道自当优礼相待,为望较切于诸童之父兄也。”[2]P64他强调要具体到读《四书集注》,要求教师引导学生多读原著,细细体认,晓其深意。“若全不讲明,即一日连读十数章、一月能读一本,亦无裨益。”康熙五十一年,陈瑸发布《劝学示略》,强调台湾僻居海表,师资少,不少教师学无所本,只是以舌耕糊口,自问茫如,何以教人!他下令各地举荐一些文行兼优之士,担任社学的教师。凡有子弟读书、无力从师者,不论已未入泮,俱许送入四坊社学;慎毋观望不前,致误学业!康熙五十二年,台湾建朱子祠成,陈瑸撰文回答了时人提出的“海外祀朱子有说乎”的疑问。他认为,朱熹曾先后担任过同安主簿和漳州太守,这两地与台湾仅一水之隔,朱熹的理学思想对台湾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要求凡读朱熹书者,应信之深,思之至,精察力行,勿稍移移,致堕流俗。为了保证朱子祠中的香火费、油灯费及相关费用有稳定的来源,他拨给一处庄田,将租粟收入充作上述费用。陈瑸还设立十六斋教士子,置学田以资师生膏火。诸凡创建,皆亲董其事,终日不倦。他要求士子各思奋发,以通经学古为业,以行道济世为贤,处有守、出有为,不辜负国家振兴教育之至意。地方官员也要以教化为先,对这类教学场所时时予以修葺。“安知荒岛人文,不彬彬乎海滨邹鲁也哉!”[2]P69陈瑸还十分关注少数民族儿童的教育问题,指出:“南路八社、北路三十六社,均系番族;既入版图,自与台地人民一体,岂容弃诸化外。”他任职三年来,尚未“有番童来参加岁科两试,要求当年各地官吏务必动员来考。府县破格录送数名,注明‘番童’字样,以凭酌量节取入泮,以示鼓励”。同年,陈瑸任台厦道已满三年,他回顾自己的治绩,认为在文教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每逢朔望日,按规定向文武官员、师生、里老宣讲“上谕十六条”,务使明晰、民番尽晓,以兴教化;修葺文庙、启圣祠,修建名宦祠、乡贤祠及明伦堂的相关建筑,又新建朱子祠,这些文教场所的存在有助于崇扬正学;主持岁、科两试,尽职尽责,“按月发题到学,课卷亲加评阅”;立四坊社学,礼请文学兼优之士为师,年给馆谷,凡孤寒有志者,俱令入学,按期督课,季终亲自会考诸生,优者奖赏,以示鼓励。在《严禁冒考等弊示略》中,陈瑸提出:“台郡应试,有全无田产、冒入籍贯者,有住居此县越彼县充考者,有改名换姓、一人两处投考者,又有县考张甲、府考又顶钱乙,府考李三、道考张四者。”以此警告违规者务必洗肠涤肺,无蹈前辙,否则,将连同保人一道依律治罪。康熙五十二年冬,在朱子祠后修建文昌阁,并修文庙泮池。
由于“操守清廉、居官敬慎,民兵甚属相安”,陈瑸任职台厦道三年期满后,福建督、抚以台湾系海外要地,台厦道人选重要,不易遴选为名,联名保荐其留任三年,得到批准。
康熙五十二年春,陈瑸提出将台湾地方官员所拥有的官庄永远革除。他认为,官庄出现于台湾初定时,地广人稀,版籍未定,文武官居身家念重,争招佃垦种为衣租食税之计,相沿至今,利在官而害在民。他总结官庄的存在有十大害处:百姓终年耕耘,收获不多,交完国税,又纳官租,饱食层层括取;既纳官租,即名官佃;滥免差徭,偏累贫户单丁;狐假虎威,牢关固穴,有司不得过问;窝贼、窝赌,匪类潜藏;影占肥美,恣意蚕食;兴争拘讼,经年累月;管事者武断产曲;青黄不接之时,本地缺米,而官庄产的粮食却外运谋利,导致米价日增;商船乘机偷贩粮食;官官相为,宪禁不行。“长此不已,各官凭藉富厚,纷纷置产;又有奸民投献依倚,将来台地止有官庄而无民户,为害犹未有底。”[2]P73由此,下令废除官庄,出产不论稻粟、糖斤等物尽数充入俸饷项下。《福建通志》对此事的记载是“官庄所入悉以归公,秋毫不染”。
康熙五十三年十二月,陈瑸被破格提升为湖南巡抚。临行前,捐俸星夜鸠工备材,重修了台湾县学宫。
康熙五十四年春,台湾民众集资树立“去思碑”,赞扬陈瑸在任内“建社仓以备旱灾,历郊原而询疾苦;甲午岁饥,单骑履田间跴勘,或为请蠲、或为缓征;至于街坊市肆,贸易杂众,而供亿无闻:公之于民也至矣!建学设塾,崇祀先贤;亲诣黉宫,讲明绝学;环诸生童于旁,示以作文关钮:公之于士也至矣。严部伍、申纪律,户籍虚者补之、苦乐偏者均之;未尝以细微之事,复使行间:公之于兵也亦至矣。至其自奉甚薄,菜蔬之外无他物;官厨所入饶有余资,惟取以修建郡邑文庙、启圣、朱子、文昌、名宦、诸祠及祀典所载如社稷坛壝,余则封贮府库虽以万计,淡如也。且其劳于事也,鸡鸣而起,夜分不寐,连餐旰食;爱公者屡以意请,而公不答。盖知谋国而不知营家、知恤民而不知爱身,其天性然也”[2]P75。上述列举的治绩涉及到解决民生困顿、崇文重礼、净化社会风气等方面,反映了百姓对其业绩的充分肯定。
四、福建巡抚任上
在任湖南巡抚仅半年后,陈瑸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再次调往福建任巡抚。
行前,康熙皇帝先于十二月初一在北京畅春园召见陈瑸。他详细询问了陈瑸的仕宦经历,对于与台湾相关的各种情景问之甚详。如“台湾光景如何?”“台湾人多,日后如何?”“台湾出产何物?”对于台湾的气候、地产、开垦、海上交通、方言等,在这次谈话中也都涉及。康熙帝关切地询问陈瑸往来台湾海峡是否有过历险经历,陈瑸一一作答。十二月初四日,再次召见陈瑸,听取对治理福建和台湾的看法。同时,询问了闽台一些重要官员,如总督满保、布政司沙木哈、按察司董永芨的情况。12月初六日,康熙皇帝又一次召见,谈话的重点依然是台湾问题。如台湾所辖三县征收钱粮的“火耗”问题如何解决,如何能保台湾日后的长治久安,如何平定台湾海峡的海盗;一些台湾官员,如台湾总兵姚莹、台厦道梁文科、台湾知府冯协一等人的表现情况。康熙告诫陈瑸:“做清官不要钱,固是好;从古来亦是难得。但自己清,亦要替朝廷办些事才好。若止硁硁自守,亦有何益!如做督、抚为封疆大臣便有大臣之体,一年费用、犒赏等项俱少不得;只说我一介不取、一介不与,如何行得!比做道、府、州、县小官大不相同了。”要求陈瑸“清而不刻”,即既做清官,又不要刻薄待人[2]P85。
十二月十四日,陈瑸出京赴任,“闽人闻而踊跃”。次年正月到达福建浦城,拜谒了当地的朱子祠。二月初二抵达福州,发布通告曰:“本都院一行作吏,三入闽疆;人情风土,久已略知其概。兹复奉命抚闽,责任愈重,畏惧愈深。”表示“居心不敢不恕,持法不敢不平;不敢苛求州、县之小吏而偏纵大寮,不敢征逐于期会之簿书而不严武备”[2]P91。到任伊始,陈瑸即要求各州县具实呈报农田水利设施的详情,以便着手进行维护。康熙五十六年八月,要求各地招垦荒地,酌给工力,以遂民生。
为加强台湾防务,陈瑸请求在淡水设立淡水营。康熙五十六年四月,会同总督满保查勘沿海炮台,由连江、福宁至闽浙交界,又由海道抵南澳、诏安,由漳州、泉州返回福州。沿途所需费用都自行解决,不许地方官藉端派扰。同时,修复了沿途的一些学宫、贤祠及桥梁、道路、坝闸。四月,又会同总督满保,布政司沙木哈捐造澎湖新城。
康熙五十六年二月,陈瑸保荐闽台两地的惠安、永春、漳浦、平和、南平、凤山、大田、泰宁、长汀、武平、福安、南靖、清流的12位县官,称他们“催科有法,居官俱有声名”。保荐延平府通判、邵武知府、福宁知州,赞扬他们居官简净,勤惧供职。对这些官员,建议予以破格提拔。
任内,陈瑸还聘请著名理学家蔡世远为福州鰲峰书院山长。公余之时,与之讲论正学,切磋学术。康熙五十五年二月,奏修建阳朱子祠,得到批准后,与总督满保将俸入所余,修葺充固,并不派累地方及所属各员。至第二年正月底竣工,绘图进呈。陈瑸重视书院的考课,康熙五十六年三月,饬查鰲峰书院月课不到诸生邓协仁等11名。当年,捐置福州府学田114亩、闽县学田86亩、侯官学田63亩。奏请颁给鳌峰书院匾额、书籍,要求布政司制定该书院山长的修脯标准。从康熙五十六年六月起陈瑸患病,康熙先后赠鹿肉、人参等物品,并准其不必停职,在任上养病。十月初三,陈瑸逝世于福建巡抚官署,享年63岁。逝世前一天,请求将任内应得银13000两充为兵费。由于身后萧条,以致其子扶丧归里时连路费都没有。经康熙批准,从陈瑸上交的13000两银子中拨出3000两,方才得以上路。史称“丧行之日,祭奠塞街巷;哀号之声,如丧父母”。根据陈瑸遗愿,其子对闽省官民惠赠均概辞不受。
康熙得知陈瑸去世的消息后,下令追授其为礼部尚书,荫一子入监读书。雍正、乾隆二朝,对陈瑸也进行了表彰。
五、余论
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密切,对陈瑸的研究也逐渐升温;对此,笔者认为必须确定其价值定位,把握重点,开掘深度。
康熙认为,陈瑸像个苦行老僧,生长海滨,非世家大族,无门生故旧,而天下皆称其清,非有实行,岂能如此。“陈瑸居官甚优,操守极清。朕亦得见有清官,如伊者朕实未见;即从古清官,亦未见有如伊者。”[2]P101陈瑸长期在外为官,不携家眷,孑然一身,轻装简从,自奉淡泊,官厨惟进瓜果;清风苦节,视前弥厉。显然,历来对陈瑸的褒扬,重在他的清正廉洁。
陈瑸时刻关注民生,引领百姓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民以食为天,以农为本。耕地增加,粮食丰富之后,又要确保居民仓实食足,请禁贩米出海。又要防止粮食过剩、糜烂,造成浪费,适当搞活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可见,清廉固然是陈瑸的良好品质,但从为民的愿望出发谋治国之策,通过施政达到为民的目的,是其显著的执政特色,这与陈瑸自幼受儒学熏陶、崇尚仁政有着密切关系。他向往“土尚膏腴,人怀礼义,士游于庠,农歌于野,商勉于廛,工集于肆”的和谐社会,要努力实现的是在治内形成一个和谐的局面。
陈瑸在任内把修复、兴建文庙学宫作为重要工程。在前人兴办社学的基础上,增加数量,扩大招生。同时,倡导设置学田,奖励优秀生童。从文化的角度考虑提升民众的素质,通过教育集聚发展的后劲,这是难能可贵的。
综观陈瑸在闽台地区的治绩,传统的民本思想在他身上得到了充分的继承和发扬。通过“率之以廉”,深入民间,体察下情,适时治理,以及发展文教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闽台地区的社会风气,留下“海疆治行第一”的特殊政绩。诚如有识之士所言,优秀的政治品质和卓越的政治才能结合起来,成就了他的政治人生,留给后人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
有台湾研究者认为:“清初,因清廷对台湾的地位缺乏正确认识,实行消极防制的治台政策,故台湾的吏治未能上轨道。当时宦台者孳孳利薮者多,实心任事者少。然亦有少数才识兼具的循吏,他们或‘集流亡,勤抚字,相土定赋,以兴稼穑。’或‘为政清肃,新学宫,建衙署,创义塾,百废倶举。’治绩卓著,对于台湾早期的开发经营,贡献很大。陈瑸即为其中之一。”[3]P81说陈瑸治绩卓著符合历史的实际,但说清政府对治台不重视与事实不完全相符,因为把陈瑸这样一位治绩卓著、官声远播的能吏长期派驻闽台地区,已经表明清政府对这一地区的社会治理是重视的。
[参 考 文 献] [1]叶英.陈清端公传略[J].台南文化, 1976, (2). [2]陈瑸,丁宗洛.陈清端公文选 陈清端公年谱[M].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94. [3]黄秀政.台湾史研究[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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