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使台湾
陈瑸在给儿子的信中说,自厦门开船至台湾,海途遥远。“汝父此行,不但不知有身家,并躯命亦付造物矣。然人生之平险,不尽在山川也。”表示此去台湾,定要做到“国而忘家”。
到台湾后,在给梅鋗的信中,披露了因秉公办事,而得罪一些地方官员。“到任未几,遂为当事不合。赖宪天临之在上,不敢别加非橫;然无一事不龃龉、无一日不风波、无一刻得帖席,眼丁必拔,凜如也。”尽管有梅鋗的强力支持,当地官场上的恶势力仍使他面临极为艰困的局面,以致四顾无依,以形对影。“随因各衙门听差有按月赴县索银之陋例,偶未应付,遂锁链横施,喝令各役逃散;致某出衙执事乏人,仅余一门子跟随,大骇众目。兼值往安平镇盘仓,朝出暮归。衙多钱粮,家丁稀少;幸而百姓效心,老者为某守衙,壮者为某前导,某此时反泪为血。刻发文书通报,虽不果出鹿耳门,而朋从稍稍胆怯,各役乃复奔命。”[2]P38
陈瑸经细细察访,发现台湾百姓极为贫困,去年荒旱造成粮食减产,后采取减价糶卖仓粟的做法,才缓解了因缺粮造成的社会矛盾。不然,“台之事势未可知矣”。今年虽然雨量充沛,田已播种,但未到收成时节,如果急于“严征旧欠,命其速完”,则是万万办不到的,遂请求对已往百姓的积欠采取务实的做法,予以缓交或减免。
陈瑸到台湾数月后,另一位康熙朝的廉能之士卫台揆从漳州知府调任台湾知府,给予陈瑸很多支持。“嗣是事关地方兴除,凡有申请,辄报可。台人咸有‘一守一令,相视莫逆’之喜”[2]P40。
陈瑸在调查访问的基础上,提出了治理台湾的十二条措施,依次是:改建文庙、兴社学、定季考之规、举乡饮、仓粟宜以时敛散、开放澎湖通商运粟、永远革除水丁名色、每年修仓永禁派累、宜革在坊小夫、祭丁宜禁派买猪羊、建立保甲、驱逐游手好闲之徒。这些措施涉及兴教化、发展生产,改良风俗、维护治安等层面,卫台揆对此十分赞赏,除要求台湾县遵守外,凤山、诸罗各县也要一体遵守。
当时,为了控制进入台湾的人口,要求民众到台湾后须交纳一定金额,领取一张丁票,才可自由通行,否则即视为非法进入。一些胥吏藉这项规定对贫苦百姓进行敲诈、勒索,使“民大不堪”。为此,陈瑸“禁革水丁旧例,渡海贫民便之”。《福建通史》也记载,陈瑸“念商艘水丁重困穷黎,详请豁免”。
由于台湾气候潮湿,容易损坏粮仓及所储官粮,以往多采取建新仓和盘仓的方式来加以解决。“起盖仓廒,必费民财;盘量仓粟,必劳民力。然且今岁盖来岁之仓,来岁又盖来岁之仓,民财有限,奚堪年年刮取!岁终有盘、署印有盘、新任有盘,官官盘仓、日日供役;一盘动辄数阅月,一役不下数千夫。民力几何,何堪此重困?”[2]P41陈瑸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在于台湾县所存粮食过多,总计有数十万石。他主张按时价变卖一部分米到内地,所得银两就近用于缴纳应交之赋税,以及用于兑支兵饷。同时,留足储备粮和军粮。这样,当地只须存10万石即可,需要的仓库有限,盘仓也相对容易,节约了存储粮食所需费用。仓库少了,也能减少台风来袭时仓库损毁的机率,避免类似康熙三十六年至三十七年间因风雨侵袭、毁坏大批粮仓的恶性事件发生。陈瑸还革除了由百姓负担维修粮仓费用的规定,避免经办人员从中盘剥以中饱私囊的状况。到任后,新盖粮仓9间,维修7间,所需费用均从自己的俸禄中支出。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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