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一诉了之”
“造成这样的后果,我很后悔,对不起小永,我一定会认真改过……”对小卢而言,那就像是一场噩梦。
未满18岁的小卢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其年仅17岁的朋友小永死亡。小卢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起诉意见书送到了朱爱清面前。作为公诉人,当事人意外死亡的场景并不少见,但每每翻阅这样的卷宗,朱爱清还是不免感到揪心。作为一个母亲,她深知孩子对于家庭的重要性。
事故发生后,小卢的父母全部支付了民事赔偿。朱爱清对小卢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取保候审。可事故的阴影仍旧笼罩在小卢的心里挥之不去。“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对于犯了错误又积极悔过的孩子,不应‘一票否决’。”按既定程序起诉并没有问题,但朱爱清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拉小卢一把,“按照小卢的状况,如果让他站上被告席,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朱爱清一边对小卢进行法律教育和心理辅导,一边充分征求当事人和相关单位意见。2015年6月,根据对小卢的考察结果,该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朱爱清看来,悲剧酿成后,首先应该做的是挽救和弥补。依法办案但不机械办案,工作难度增加了,但能够在办案的同时促使孩子迷途知返,付出的一切都显得很有意义。
挽救一个,幸福一家
“如果没有检察官的帮助,我可能还会在哪里干坏事。”小李目前在厦门的一家美发厅工作,月收入近8000元。很难想象,这位衣着时髦、性格爽朗的青年,在一年多以前,还是永定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对象。
几年前,未满18岁的小李从美发学校毕业后,迷上了网络游戏,成天泡在网吧,由于没钱上网,竟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触犯了刑法。
检察官卢珍群在审查案件中发现,小李和父母关系紧张,逆反心理严重。依法提起公诉并无不可,但面对这个满脸稚气的孩子,卢珍群决定在作出起诉前,先行开展挽救教育。
通过了解小李的家庭情况,前往社区开展社会调查,邀请侦查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该院综合考量后依法对小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14年5月,小李开始在位于永定坎市镇的检察院未成年人帮教基地接受6个月的考察帮教。作为小李的“一对一”帮教负责人,卢珍群每个月2次前往基地了解小李的思想、生活情况,开展心理引导,并同其家属充分交流,增进家人的相互理解。
2015年初,在顺利完成帮教后,该院对小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小李和家人的关系有了很大改善,从事了自己喜欢的美发行业,人生翻开了新的一页。
“教育、感化、挽救是我们的目标。作为一名‘爱心妈妈’志愿者,能够让误入歧途的孩子回归社会,再辛苦都是值得的。”卢珍群说。(龙岩市永定区委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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