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8月13日讯(通讯员 郭树成)8月13日上午,上杭县关工委、公安局、教育局、文明办等部门联合举办了全县警校共建精神文明学校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派出所领导和全县各中、小学校长。会上,各警校共建成绩突出的乡镇派出所、学校作了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完毕后,各参会人员进一步交流工作经验,为使“共建”活动进一步广泛深入地持续开展,达成了“五个明确”。
明确“共建”活动的重大意义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头等重要大事。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是公安部门为了贯彻好、落实好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主动同中小学配合,扎扎实实从中小学学生抓起,教育和培养学生从小就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文明素养,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公安干警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关心和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实现中国梦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远见卓识,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信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明确学校是警校“共建”活动的主体
开展警校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校活动的主体是学校。在“共建”活动中,学校应该全面地充分地发挥主体作用。各中小学应该从各自的实际出发,主动制订和完善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校的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应该制订和完一善主功争取公安支持和配合的“共建”工作方案;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持之以恒地做好转化后进师生的帮教工作。
明确公安派出所在“共建”活动中的主要职责
各公安派出所在“共建”活动中,要同学校紧密配合,充分发挥确保师生安全的职能作用:要对中小学师生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要净化学校育人环境,全面排查和消除危害校园安全和师生安全的隐患;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制订和完善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要主动培训和提高学校保安人员的素质,指导学校完善安保设施系统的建设和安保措施的落实。
要真心实意把学生当亲人呵护,把校园当家园保护,在“共建”活动中,力求做到“三个优先”:校园遇到一切外部人员滋事时,优先安排警力解决;在校师生员工或保安,在遇到非法侵害时,优先依法查处;在巡逻、巡查或视频监控时,优先把校园周边纳入重点。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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