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3日讯(本网记者 王帅 实习生 陈钰涛)近年来,“帮人反被讹”的话题屡屡引发网友热议。今后,这样的事情将有法可依。7月24日,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下文简称《草案》)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该《草案》因此被媒体称为“好人法”。
那么,“好人法”能否对“讹人”喊停?能否扶起社会公德?一起听听大家怎么说。
为“扶不扶”立法
让好人放下心理包袱
2012年12月23日下午,一老人在泰安傅公街岱北市场附近摔倒,无一人扶起老人。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老人已无呼吸;2013年11月25日早上,金华市的一条城区非机动车道上,有位老人突然踉跄,脸朝下摔倒在地,伤势不明。来来往往的行人谁也不敢上前。最终,闻讯赶来的协警将在地上躺了五六分钟的老人慢慢搀了起来;2015年2月1日,浙江玉环县一位老人在公路中间摔倒,没有一人搀扶。监控记录显示,在老人摔倒以后的8分钟里面,有4辆车和23个行人经过……
一桩桩事件触目惊心,人们在心痛扼腕的同时,也不禁会反思:扶人怕被讹,不扶又愧对自己的良知?孰轻孰重,难以抉择。如果将人们的道德和行为同时规范在一个法律的体系,做到帮人不被讹,讹人要被罚,是否能减少甚至避免类似的惨剧发生呢?
对此,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肖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北京此次为“扶不扶”立法,及时回应了社会的呼声,为好人“撑腰”,让好人在帮助他人时能放下心理包袱,对全国各地都有指导性意义。同时,这也使那些故意“碰瓷”者或者被迫“碰瓷”者得到警示,不让好人蒙冤,更不让得救者受了救助还反咬人一口。
“好人法”出台后
应避免“意义大于作用”
其实不只是北京,早在2013年8月1日,深圳就出台了全国首部“好人法”《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主要从无过错推定、举证责任、惩戒措施等方面保护好人权益,填补了国内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被深圳市民寄予“扬善惩恶”的厚望。目前为止,“好人法”还未开出一张罚单。
那么,“好人法”是否会有成效?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民众对此表示看好,认为这是强有力的牵制“讹人”的手段,今后再也不用担心扶人会被坑。但也有不少民众持不同意见。“我不赞同立法,‘扶与不扶’是一个道德问题,不是法律范畴。”北京某大学法律系学生小黄如是说,“如果相关法律实施了,肇事者会不会钻法律的空子?‘不敢扶’反映的是医疗和保险的不健全,不是单靠立法就能解决的。”
而网友“冰风”则提出疑问:“就成都彭州老人自摔诬陷学生事件来说,如果不是警方用监控证实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即使有‘好人法’,车主也说不清。这就涉及一个取证的问题。那么,目前来说,见义勇为者自证或他证清白是否有难度?”
专家建议
抓紧制定实施细则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指出,法律和道德并不是两个对立面,“好人法”体现出了政府公正的态度。
“面对每一个人都会遇到的问题,‘好人法’的拟定正是法治社会民生化的体现。该法律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倡导人与人之间诚信与友善。”甘满堂提出,“一方面,能够以法律身份告诫试图以欺诈方式获得非法利益的人;另一方面,可以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发挥互助友爱的精神,用法律保护他们,更快推动社会形成和谐文明。”
甘满堂同时表示,与其讨论是否应该立法,不如通过舆论倡导让更多人聚焦执行层面,使法律更具有时效性。
“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意味着当地政府的意识走向;其次,法律是一个规则,它可以约束政府行为,同时也可以要求民众在其范围内行使或享受权利。”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就此而言,虽然‘好人法’缺少创新性,但我觉得这是一种姿态,可以表明立法者的声音。”
丁兆增同时建议:“法律切忌高高在上,相关部门要抓紧根据‘好人法’来制定实施细则,让其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停留在模糊笼统的层面上。”
责任编辑:金婷 |
- 2015-08-012014年度福州好人评选今日启动 投票赢300元奖金
- 2015-07-30程学勤荣登"好人365"封面人物 福建全媒体融合报道
- 2015-07-28永安市开通“志愿同行”“身边好人”电视专栏
- 2015-07-28扶人被讹是因坏人变老吗 每个地方都需要“好人法”
- 2015-07-28每个地方都需要一部“好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