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从6月30起将开罚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为,要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法者,将被处以扣3分、罚款100元处罚或者扣3分、警告处罚。全省严查斑马线不礼让违法行为时,一经发现,将按上限处罚。(6月30日,八闽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既然道交法有明文规定,那么机动车就应该对斑马线心存敬畏,减速礼让行人。但是,事实上,在街头我们可以经常看到一些驾驶人没有养成这种习惯,临近斑马线“耍横任性”不减速反加速,还一直鸣喇叭,甚至与行人、自行车发生正面对峙、挤占斑马线的现象不时发生。
笔者认为,之所以个别驾驶人对道交法规定置若罔闻,无视行人安全,主要原因在于处罚不严。尽管交通部门对此也大力宣传过,但是民警在遇到类似不文明行为通常只是口头警告,对“违法者”起不到震慑作用。可以说,开罚斑马线前不礼让,确实很有必要。此举将改变法规只停留在纸上,没落实到行动上的局面。
笔者认为,一个人的文明礼貌和道德水平,直接反映到其参与交通时的行为,而一个社会的整体文明程度,则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自律。大家都知道,城市道路的斑马线对于过往行人就是生命的安全线。然而传统观念上“人让车”的习惯,让很多驾驶人觉得在斑马线的路上可以不避让行人,造成了“安全线”实际并不安全的现状。
也许有驾驶人会认为,斑马线礼让行人,不仅容易造成堵车,如果紧随其后的其他车辆不避让,反而因为视角关系易造成交通事故,甚至会“娇惯”出更多的“中国式过马路”。但是,在生命安全面前,机动车做任何“妥协”都是非常值得的。不管经过斑马线上的是行色匆匆的上班族、还是步履蹒跚老人家、或是坐着轮椅车的残障人士,甚至是一条流浪猫流浪狗,我们都应该对生命心怀敬畏!
处罚斑马线不礼让行为,目的不在于罚,而在于通过处罚这个手段,让所有驾驶人都能够认识到在斑马线上,行人是具有优先通行权的。在汽车越来越多的社会,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礼让他人,不仅是对别人生命的尊重,也是自己的生命负责。
笔者最后呼吁广大驾驶人: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礼让斑马线,做一名文明好司机!(泉州市丰泽区委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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