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林娟)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三个流域的生态补偿金大幅提高。日前,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省发改委相关人士初步测算,自2015年起,上述三个流域共可筹集生态补偿金每年不少于10亿元,相比目前每年逾3亿元的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总额,增加了2倍多。水质指标将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约70%的资金将分配到流域上游的南平、三明、龙岩地区。
用水总量成为筹集标准
《办法》内容有诸多亮点。据省发改委介绍,我省将建立市、县出资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办法》明确流域范围内的市、县财政均按照规定比例、标准筹集生态补偿金,主要包括以下两块。
一是流域下游市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他市县三类区域分别按上一年度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不同比例向省财政上解流域生态补偿金,具体筹资比例是,流域下游的福州市及闽侯县、长乐市、福清市、连江县和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4‰比例上解流域生态补偿金,纳入补偿范围的14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2‰比例上解,其他22个市、县均按3‰比例上解;
二是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市、县政府每年以上一年度工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城镇公共用水总量为依据计算筹集流域生态补偿金,具体筹资标准是流域下游的福州市及闽侯县、长乐市、福清市、连江县和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0.03元/立方米计算,其他市、县均按0.015元/立方米计算。同时,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对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向厦门市供水部分,按0.1元/立方米向厦门市征收水资源费。
资金向上游和欠发达地区倾斜
《办法》对加大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承担共同责任,都要按照省定标准筹集上解生态补偿金。同时,考虑到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差异也很大,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据省发改委介绍,分配到各市、县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由各市、县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等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办法》将三个流域筹集的生态补偿金用因素法公式统筹分配至流域范围内的市、县,将水质指标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同时考虑森林生态保护和用水总量控制因素,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
“从测算结果来看,约70%的资金将分配到流域上游的南平、三明、龙岩地区,三个流域之间所获补偿总体均衡。”省发改委介绍,按照《办法》规定的资金筹集和分配办法,该委利用2013年度数据进行了模拟测算。
此外,《办法》还提出,对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市、县每次扣减该市、县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的20%。通过建立上述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各市、县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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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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