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经常研究部署,指导开展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分工,确保统筹协调有机制、组织实施有计划和督促落实有方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领域,把核心价值观建设纳入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到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加大资金投入,按程序增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项资金,确保宣传工作、文艺创作、道德实践、褒奖善行等活动正常开展,鼓励公益基金、志愿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参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坚持全民参与、全员发动,充分调动各行各业的积极性,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各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同频共振、协同推进。党政各部门要率先垂范,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在职业道德建设、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良好局面。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措施。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重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的重要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深入基层,推动工作。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打牢党执政的思想基础。要加大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健全基础设施,完善服务网络,加强各领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基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良好条件。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要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使之融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中,融入城乡居民自治中,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充分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主力军作用,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发挥社会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形成人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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