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邻里守望·情暖榕城”志愿服务活动,针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群体,组织家政服务、心理疏导、医疗保健和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持续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认领困难群众“微心愿”活动。开展“文明福州·有你有我”志愿服务活动,组织青运会志愿服务保障、文明引导、文化惠民、应急救护进社区等志愿服务。开展“美丽福州·美丽心灵”志愿服务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理念,组织绿化美化、清洁家园、保护环境等志愿服务,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开展“学习雷锋敬业奉献”活动,大力弘扬立足岗位学雷锋,推出一批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贯彻实施《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积极培育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加强社区、公共场所志愿服务站的实体化、窗口化建设,构建志愿服务便利化参与机制,推进我市志愿服务制度化上新的台阶。
(六)实施社会治理法治规范行动
1.深化法治福州建设。制定出台法治福州建设有关文件,进一步突出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作用。维护经济发展秩序,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和无证无照经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防范行政行为失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执法效能考评、问责制度。深化水源保护,依法制裁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虚假信息诈骗、制假售假、制贩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非法活动。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司法诚信建设,提升司法亲和力和公信力;深化“阳光司法”,健全窗口公开、网上公开等平台;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
2.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突出民生问题,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实有人口,加快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慈善事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完善群众困难问题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全面深入推广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房屋征收、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医患纠纷等矛盾多发领域平等协商平台和对话机制。建立和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健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推进综治进民营企业工作,加强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发展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土地房屋征收、重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出台一系列配套工作制度,切实推进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严评真评、查防并重、统筹兼顾。
3.完善公民行为规范。修订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通过自律和他律,使公民行为体现社会主流价值。加强行业管理,健全完善职业道德规范,让从业人员有所依据。建立正向评价激励机制,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乐善好施,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及时引导规劝,落实惩戒措施,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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