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会议并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言。
刘奇葆、孟建柱、王胜俊、王晨、万鄂湘、王勇、周强、曹建明、马培华和中央军委委员张阳出席座谈会。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部分专家学者和在京高校、中小学负责同志等约300人参加座谈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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