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11月24日《人民日报》)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规则,其衍生早于法律。在原始社会,满足了基本的衣食住行需求之后,为追求高质量的生活,就产生了社会,产生了规则,进而产生了道德文明。可以说,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民族史,就是道德从一开始的式微到现在的雄厚的成长史,道德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法律虽然产生较晚,但是却后来者居上。早期,为了满足统治者的统治需要,“法律”成了用来维护国家机器的有力武器。及至走进近现代社会,“法制”开始逐步完善,理念得到更新,“法治”登上了历史舞台,并且成为一种主流趋势。
而在道德和法制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就是两者都是为了适合时代的需要而产生,不可代替,不可回溯。如果没有了道德的约束,积攒了五千年“仁义礼智信”的传统文化的中国,势必会失却原有的深厚底蕴,面对的将是家不家、社会不是社会、国家不是国家的乱象,即便社会结构不会变化,社会的精神支柱也会崩塌。如果没有了法制的约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对小行为的约束较为有利,但道德无法独自所有约束行为,在宗族观念、传承观念褪色的情况下,社会势必会产生难以约束的乱象,自然国家也就无法安定的发展。
毫无疑问,道德与法制都是顺势而生,二者缺一不可,“德治”与“法治”自然也就要相应登上历史舞台。就像是人的左膀右臂,合作起来,才能发挥更为显著地效果。历史的巨轮永远不会退后,时间的消逝也永远不会随着个人的意志所更改。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就是顺时而动,顺势而动,既符合中国的国情,更符合一个更美好社会的治理需要。
让我们左边带着德,右边依据法,牵着和谐与幸福的小手,传承文明,创造历史,共同向着盛大的中国梦凯旋前进!(曾雪)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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