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古训的谆谆告诫,让我们明白,诚信,是立人之本,因而,诚信教育,也是我们的教育重点。然而,学生在校园内外的诚信缺失现象,却多得让我们不敢直视。新华网曾报道截至2013年1月31日,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到期未按时还款比例达到24%,这样高的违约率令人深思。为此,立刻有声音呼吁,今天的学生,应该好好补上“诚信”这一课。
这样的呼吁,确实是有道理的。身为精英一族的大学生们,为什么却患上如此严重的诚信缺失症呢?这确实需要我们予以深刻的反思。理论上说,大学生们,接受的教育,无论是知识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应该高人一等,更何况,这些归还助学贷款的大学,原本还应该拥有一颗知恩图报的心才是。然而,愿望与现实之间,偏偏发生巨大的反差,作为社会精英的大学毕业生,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不仅不按时还款,恰恰相反,甚至还恶意欠贷,这与当今社会诚信缺失不无关系。
即使仅仅着眼于校园,诚信的缺失,也是无处不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我们似乎还在鼓励或者是引导学生不诚信。以高考前的综合素质测评为例,可以这样说,只要学生所犯的过错,没有被公安记录在案,那么,他们的测评,是不可能得到D等的。有哪一所学校,会主动给那些能够考取大学的学生设置障碍呢?这一点,我们只要看一看学生的评语,更会一清二楚。翻遍千万条评语,我们可能也找不到一条含有“污点”的评语。如果在学习成绩等关键环节上实在找不到什么优点,学校也会给出“团结同学,尊敬老师”这样的结论。
更有甚者,许多学校,竟然不敢给那些考试作弊的学生公示,唯恐伤害了他们稚嫩的心灵。此时,我们还会自欺欺人地解释为,学生是未成年人,要以关爱鼓励为主,殊不知,今天的学生,其感知社会、认识社会的能力,早已经超出了我们自以为是的理解与认可范围了。中国古训强调,要成才,先成人。那么,考试不舞弊,理应是成人与成才的前提。但是,仅仅这样从理论上强调,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而如果在校园内公示一番,就已经侵犯了隐私权,那么,我们面对舞弊的学生,可能只剩下偷偷摸摸地私下提醒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将隐私权视为学生舞弊的保护罩。
今天,我们再一次吹响了“依法治国”的响亮号角,随着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依法治国”,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诚信校园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合力。只要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将对守信的正面引导与对失信的依法惩戒,有机结合并双管齐下,我们的诚信校园建设,才能够风生水起,花团锦簇。(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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