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公民尊严的守护神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现在看来绝不是一句空话,四中全会建设法治中国,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和落实,也凸显了在取得巨大经济建设成就、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之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客观实际的新问题,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美丽中国、幸福生活,应植根于每一个人自由的、生动的、多样的选择之中,植根于每一个人主体性的、有尊严的、创造性的实践之中。一定要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和尊重创造的精神,给尊严升位,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人们更多感受和享受幸福的、有尊严的生活。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不但表现在物质层面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人们的精神层面,让所有人在分配基本公平的情况下,能够享受到做人的尊严;在精神需求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翁地位,在这个社会中活得心情舒畅,畅所欲言;要让所有人能够感到生活在这个社会,生活在这个国家是一件非常爽快乃至非常美丽的事情。
四中全会,建设法治社会,用法律维护公民的权益,有力地保障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让人们活的有尊严,活的滋润,真正感受到社会的美好,生活的幸福,为社会的进一步文明、繁荣,凝聚起了人心,凝聚起了力量,为继续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一个崭新的社会即将到来。(两匹马)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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